摘要:随着国家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断卡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幸福感逐步提高。然而电信、网络等犯罪团伙仍不悔改,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将违法所得注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将赃款洗白。正常交易的OTC商家和散户因为收到赃款,无奈被殃及的不在少数。本期将从两例生效判决出发,以司法机关视角剖析“掩隐罪”的定罪逻辑,帮助币圈人士进一步了解可能涉嫌该罪名的情形,降低法律风险。
基本案情
案例一: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黄某某在火币网炒泰达币,后在蝙蝠聊天软件认识一个叫“大马”的人,并介绍给丁某认识。“大马”转账给丁某,由丁某买入泰达币后转给黄某某,黄某某再卖给“大马”提供的买家赚取差价。期间,黄某某的数张银行卡被多地机关冻结或止付。
案发后,经机关查明黄某某的10余张银行卡账户被用于非法网络转账1089万余元,其中已查明的电信资金共计167万余元。黄某某退出违法所得1700元。最终,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美国众议员要求SEC对SBF被捕相关文件作出答复,指责其流程欠妥:6月23日消息,在6月22日举行的关于SEC监督的听证会上,美国众议院监督和调查小组委员会主席、密歇根州众议员Bill Huizenga近日表示,要求SEC提供与逮捕前FTX CEO Sam Bankman-Fried有关的一系列文件。委员会提供的关于SBF的指控和逮捕文件欠妥,据称这些文件在SBF的指控和逮捕方面提出了关于SEC的流程和与司法部合作的严重问题。
Huizenga表示,SEC提供的文件只包括公开简报,缺乏一些细节,他认为其他文件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和承诺。[2023/6/23 21:55:17]
案例二: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丁某某在火币网买卖泰达币并从中赚取差价。期间,丁某某的数张银行卡被多地机关冻结或止付。
消息人士:推特据悉考虑出售用户名以增加收入:金色财经报道,两名消息人士表示,推特考虑出售用户名以增加新收入,相关讨论至少从去年12月就开始了,对用户名开展在线拍卖是方式之一。用户名是@符号后面的单词、数字或一串字符,比如,马斯克的用户名是@elonmusk。知情人士说,目前还不清楚该项目是否会继续推进,也不清楚该计划是会影响所有用户名还是只影响一部分用户名。但马斯克上个月表示希望开始清除推特上不活跃的账户,释放15亿个用户名。只有某些特定的用户名可能有价值,比如知名人士、品牌和流行的名字。[2023/1/12 11:07:07]
案发后,经机关查明丁某某使用自己或亲友名下的17张银行卡用于买售泰达币,其中已查明的电信资金共计89万余元。丁某某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最终,上海市某区法院对丁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比特币发送地址数量创5个月新低:金色财经报道,据Glassnode数据显示,比特币发送地址数量在过去一小时(7日均值)达到24,761.321个,创近5个月新低。
此前2022年12月27日该数值为24,813.851个。[2022/12/29 22:13:40]
裁判观点
我们知道,行为人在进行虚拟币交易过程中收到赃款极易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为上游电信网络犯罪进行支付结算、转账等帮助行为”,但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与犯罪分子之间存在明确的犯意联络,不能构成共犯的前提下,行为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上述两则案例,两地法院经审理后均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根据本解释第八条:“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且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即构成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综合上述法律规定,以上两则案例被告人的情形均构成情节严重,结合其犯罪事实、到案经过、认罪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述判决。
Ava Labs总裁:加密货币质押可能促进监管:9月21日消息,Ava Labs总裁John Wu表示,加密货币质押可能导致一些数字资产被监管机构视为证券,一些(尽管不是全部)数字货币可能是证券。此外,以太坊合并在短期内不会影响Layer1代币,任何可扩展性问题都将在2023年得到解决。
此前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Gary Gensler在以太坊完成合并之后表示,允许持有人质押其Token的加密货币和中介机构可能需要通过Howey测试来确定其资产是否为证券,这意味着PoS加密货币可能会受到联邦证券法规的约束。(彭博社)[2022/9/21 7:10:09]
案件评析
我们团队在办案和研究中发现,司法机关查处行为人在虚拟币交易过程中收到赃款这一法律事实所采取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部分地区仅对涉案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止付措施,通过询问行为人、调取相关材料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经审查无误后进行普法教育并办理资金返还受害人后解除冻结、止付措施;另外部分地区直接依照“924通知”认定虚拟币交易为非法金融活动,视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分别以帮信罪或掩隐罪立案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美国SEC启动对加密交易所内幕交易的调查:金色财经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已开始调查加密货币交易所是否有足够的保护措施防止内幕交易,该消息援引一位直接了解调查的消息人士的话称。消息人士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致函一家大型加密货币交易所,询问其针对内幕交易采取的保护措施。此次调查还旨在涵盖其他交易所。据报道,这封信是在上个月Terra 的 UST 稳定币和相关的 LUNA 代币崩盘后发送的。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在调查UST 和 LUNA 背后的公司 Terraform Labs 在其加密货币营销方面是否违反了美国法律。(Coindesk)[2022/6/15 4:27:26]
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尚存在较大争议。因“帮信罪”与“掩隐罪”两罪的量刑差异较大,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对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正确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试着从司法机关视角剖析“掩隐罪”的定罪逻辑。
一、“明知”的认定:概括性标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于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主观明知包括明知肯定是赃物和明知可能是赃物。对此,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均作出了相关规定。
司法实践中对两罪名的主观方面都采用了概括性标准,即无需明确知晓上游网络犯罪具体是何种犯罪行为,行为人为上游电信网络犯罪提供银行账户,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上游网络犯罪行为已存在模糊、零散的认知,对自己提供的银行账户大概率被用于犯罪有较为明确的认识,即足以认定主观上的“明知”。
当然,如存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加密软件、获取了不合理的高额利润、多张银行卡被冻结后仍变换账户频繁交易、额外使用多张亲友银行卡交易等异常情况时,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会加强内心确信,依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的。
二、两罪的区分:行为的性质不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实际上属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没有本罪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上游犯罪缺乏收取犯罪所得的通道,上游犯罪将无法既遂。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非上游犯罪所必须,即脱离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也不影响上游犯罪的既遂。
故在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的犯罪类型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系网络信息犯罪的辅助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则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以后,属事后帮助行为。
三、“掩隐”的实质:妨碍司法机关履行职责
从上述两则案例来看,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体现在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赃款,行为人的银行账户由其自身控制。尽管行为人提供银行账户时并不明确知道上游行为是何种性质的犯罪行为,但对虚拟币交易方向其银行账户转入的款项,其大致意识到属于上游犯罪的赃款,行为人仍然配合上游犯罪行为人将赃款“变现”。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于刑法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当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则规定于刑法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当中。从行为人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侵害的法益来看,一方面使犯罪所形成的违法财产状态得以维持、存续,妨碍了司法机关利用赃款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从而妨害了刑事诉讼程序;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职责包括追缴赃款,发还被害人。就后者而言,该行为也侵害了上游犯罪被害人的追索权。因此,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司法机关履职的本质特征,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写在最后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司法机关对于涉虚拟货币刑事犯罪具有特定的定罪逻辑且呈现一定的地域性特点。故行为人在虚拟币交易中遇到无法判断或已经存在异常的情况,建议尽早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避免错误评估法律风险,遭受刑事处罚。
来源:金色财经
以太坊未能保持在1,600美元兑美元的阻力位上方。ETH正在走低,必须保持在1,540美元以上才能继续走高。以太坊未能清除1,620美元和1,625美元的阻力位。价格现在接近1,550美元和100小时简单移动平均线.
1900/1/1 0:00:00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浙江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贲圣林发表以《数字经济全球格局与金融科技未来趋势》为题的精彩演讲。他指出,全球化、数智化、绿色化,“三化”交融螺旋式上升发展并进入新的阶段,可能带来新的契机.
1900/1/1 0:00:00从法律条款入手,解读“无聊猿”版权和IP合作的细枝末节。作者:肖飒法律团队原文:《肖飒团队|“无聊猿”IP合作,饶不过的授权和CC0》即使是不关注元宇宙、NFT的朋友们,在坐地铁回家的时候、路过街边广告牌的时候或是逛街购物的时候,也许.
1900/1/1 0:00:00NFT观「鲸」技巧和窍门。撰文:Nansen 一.介绍 NFT交易者应该有一个目标:找出如何找到和跟踪NFT「巨鲸们」。区块链技术从根本上透明、开放和可审计的特性催生了一种新的社交化复制交易实例:观鲸.
1900/1/1 0:00:00撰文:IanLee 编辑:IgneusTerrenus和CharmynHoSei报告说,他们目前实现了大约0.9秒的阻塞时间,如果这继续进入主网,这将使其成为迄今为止最快的CosmosSDK链.
1900/1/1 0:00:00全新的系统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MEV就是它的副产品。原文标题:《TheTie:详解合并后MEV的民主化未来》撰文:VaishPuri 编译:西早先生 以太坊越来越复杂,这是它的本质,也是它的诅咒,因为以太坊的核心是——智能合约.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