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链 宇宙链
Ctrl+D收藏宇宙链
首页 > 火必APP > 正文

仲裁裁决支持比特币交易真的违反公共利益吗?

作者:

时间:1900/1/1 0:00:00

最近,一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8)粤03民特719号民事裁定书(下称裁定书)在朋友圈流传,掀起了不小波澜。原因是该裁定书以违背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了仲裁机构与比特币相关的仲裁裁决,依据是比特币不能在市场流通,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与有关监管文件精神不符,而该仲裁裁决支持了这种交易和兑付,违背了公共利益。

仲裁裁决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交易真的违反公共利益吗?如果我们仔细研究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特别是上述裁定书中提到的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会发现这种理解并不十分准确。我们认为,上述《通知》和《公告》并未明确比特币属于禁止流通物,仲裁裁决即使默认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易,也并不能认为是与监管文件精神不符,法院因该仲裁裁决支持比特币交易而裁定其违反公共利益缺乏足够依据。

在裁定书中,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仲裁裁决是否存在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去中心化仲裁机Kleros推出SDK 1.0版本:据官方推特消息,去中心化仲裁机Kleros宣布推出SDK 1.0版本,用于整合其一站式去中心化内容管理平台Kleros Curate。据悉,Curate是一个Web应用程序,旨在简化与广义TCR合同的交互。Kleros将在接下来的几周中继续添加功能和文档。[2020/7/9]

法院认为,《通知》明确规定,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告》重申了上述规定;同时,《公告》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法院认为上述文件实质上禁止了比特币的兑付、交易及流通,炒作比特币等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涉案仲裁裁决高某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与上述文件精神不符,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该仲裁裁决应予撤销。申请人高某某提出的其他申请理由本院不再予以审查。

苏州:打造“区块链+仲裁”平台,实现区块链技术与智慧仲裁平台的有机融合:日前,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高效、专业、公正的智慧仲裁平台,实现在线立案、电子证据传输、认证与固化、在线庭审和线上送达,打造“区块链+仲裁”平台,实现区块链技术与智慧仲裁平台的有机融合,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网络仲裁服务。(苏州市司法局官网)[2020/5/8]

由此可见,法院认为,《通知》和《公告》等相关规定实际上禁止了比特币兑付、交易及流通,因涉案仲裁裁决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与上述文件精神不符,因此违反了公共利益。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对相关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以及相关比特币互联网站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加强投资风险教育。《通知》强调了比特币交易是互联网商品买卖行为。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声音 | 青岛仲裁委姚克枫: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可保障证据的真实性:12月29日消息,据新浪财经消息,在第四届中国金融发展峰会暨中国产融经济人物盛典上,青岛仲裁委互联网仲裁院院长姚克枫表示,网络仲裁等于把线下仲裁搬到网上,用快捷方式解决争议,更多借助时间戳、区块链技术、认证技术等技术手段。包括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的网站及做相关APP的企业在技术上需采用不可篡改的技术,案件仲裁时才会认可相关证据的真实性。[2018/12/29]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产品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风险。

声音 | 江卓尔:比特币应通过算力仲裁机制减少分叉:江卓尔微博发文称,比特币在目标一致,只是手段不同时,应通过算力仲裁机制,减少削弱力量的、无必要的分叉;白皮书对比特币多为目的性描述,实践中重点是满足白皮书的目标;如果坚持白皮书目标不变,为了满足不变的目标,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必然采用变化的 “演化论”;“稳定论” 主张简单清晰,更容易理解、宣传、获得支持,但并不意味着主张正确;“稳定目标” 和 “用户数目标” 在逻辑上相冲突;“演化论” 必然产生冲突分叉,此时应通过算力做分叉裁决,避免无必要的分叉。[2018/11/10]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

声音 | EOS pacific创始人解读EOS宪法2.0:删减多条目是为仲裁机构减轻压力:今天,EOS pacific创始人王栋在引力生态峰会上表示,BM推出的宪法2.0版最核心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CODE IS LAW。所有的法律都应代码化,即使代码有BUG。

2、BM进一步诠释合约,把整个合约清晰定义。如果各方理解有不同,才需要仲裁员出现。仲裁机制主要的工作范围已经大幅度缩小。

3、私钥的丢失是个人的责任,不是通过仲裁可以解决的问题。

4、在智能合约定义的范围内,仲裁能冷冻Token的转移。

王栋还表示,EOS宪法从1.0版的20条减到9条,把很多东西去掉,就是让Token不要根据自己对宪法的理解套用自己的情形,无限的给仲裁机构施加压力。[2018/7/15]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代币融资行为的内容及其性质,重申了有关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要求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重申了对相关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要求,并呼吁全社会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由此可以看出,《公告》未否认比特币交易是互联网商品买卖行为。

《公告》主要针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要求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告》重申了2013年五部委通知中有关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要求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告》还要求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公告》呼吁,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并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通知》和《公告》禁止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易,但并不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流通,不禁止以其他形式的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易。

《通知》在“正确认识比特币属性”中明确,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通知》同时明确“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要求“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既然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当然就可以用比特币与法定货币进行兑付、交易,因此并不能据此认为仲裁裁决因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交易而违背公共利益。而关于这一点,《公告》除了再次重申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以及针对交易平台要求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之外,并没有针对上述“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标签:比特币区块链比特币交易ERO6月10日为啥比特币暴跌呢女生报区块链专业怎么样啊比特币交易局Spheroid Universe

火必APP热门资讯
金色说明书 | SuperNova.Cash无损挖矿教程

SuperNova.Cash将在2月24日8点正式开启头矿旅程。DeFi流动性挖矿火爆一时,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为了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DeFi挖矿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挖矿流程,金色财经推出了“金色说明书”系列挖矿教程.

1900/1/1 0:00:00
一个月10倍涨幅的DeFi项目 我们是怎么提前找到的?

2021年开始的第一个月,DeFi代币涨幅刺激我们的眼球,市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DeFi代币中位数涨幅是131.77%.

1900/1/1 0:00:00
区块链世界还有“新大陆”吗?我们还有机会吗?

2020年,我们经历了很多,币圈的发展速度可以按天来计算,我相信今年还是如此,尤其目前DeFi领域的发展趋势.

1900/1/1 0:00:00
拜登政府对加密货币的态度:更友好更有效的监管

摘要:本周特斯拉的惊天15亿,打破了比特币近一个月的盘亘走势,更是令比特币一举向5万美金的下一个里程碑跃进。一些长久对加密货币友好的美国州政府、自治行政体及其政府雇员,随即作出了反应,表示对这一举措的支持.

1900/1/1 0:00:00
国际清算银行:全球数字货币已有六成进入测试阶段

《日本经济新闻》近日报道,世界各国央行开始进行数字货币测试。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最新统计,现已将数字货币推进至实证阶段的央行所占比例达到62%,比一年前的42%增长20个百分点。现金使用便利程度较低的新兴国家在该领域态度积极.

1900/1/1 0:00:00
摩根士丹利旗下投资部门考虑押注比特币

北京时间2月14日凌晨消息,据彭博社报道称,摩根士丹利旗下投资部门Counterpoint Global正在探讨是否押注比特币.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