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曾写到,刑法泰斗级人物张明楷教授认为,比特币属于刑法上的财物。那么,与比特币同属于加密数字资产的以太坊是否也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最新的一起判决中给予了答案。
以太坊开启了ICO热潮,前两年的区块链ICO项目,ETH都属于约定成俗的募集对象,无论是散户还是机构,对一些区块链项目进行出资时,都采取支付ETH的方式。
作为全球流通市值第二大的加密数字资产,以太坊曾被视为区块链的2.0,是区块链加密资产中除了比特币之外的标志性加密数字资产。
以链法团队处理的众多区块链项目投资纠纷、代投纠纷为例,其中绝大多数都会涉及ETH,对ETH财物属性的认可,是解决此类纠纷的重要前提。同样的,以ETH为犯罪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前提也是司法认可的ETH财物属性。
广州市公布2019年区块链应用示范场景优秀案例:4月27日消息,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2019年广州市区块链应用示范场景优秀案例。优秀案例涉及的区块链具体业务包括:基于大数据和区块链的食药品溯源系统应用示范、航运集装箱物流智能单证处理和“数字知识产权平台”等。(新浪财经)[2020/4/27]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一起盗窃犯罪案例宣判,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以太币在中国境内虽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但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者能够对持有的货币进行管理、能够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支付、转移且能够使用货币公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这样的一起案例,对于深圳地区处理涉及到ETH这种加密资产的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深圳地区作为众多区块链项目的所在地,涉及到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资产的案件众多,以这个案例为参考和借鉴,会有利于这些案件的处理和解决。
动态 | 图灵奖得主姚期智介绍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应用案例 并展望金融科技发展前景:据金融科技研究消息,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举办“金融科技大讲堂”首次活动。中国科学院院士、图灵奖得主、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院长姚期智发表《金融科技的崛起:科学基础与发展前景》主题演讲,重点介绍了多方安全计算、区块链、无监督学习等金融科技应用案例,并对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的未来前景作了展望。[2019/4/16]
案件档案
审判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案号:粤0304刑初2号
判决时间:2020年01月20日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立于2019年3月入职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区块链工程师职位。2019年4月份,被告人李立参与鑫益嘉公司与被害单位深圳市浩德贸易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浩德星球项目,李立掌握了浩德星球项目的私钥和支付密码。
公告丨?苏宁消费金融对接苏宁联盟链 率先打造金融区块链成功应用案例:近日,苏宁消费金融通过独立部署节点成功接入苏宁联盟链,开展区块链黑名单数据上传和查询等业务,率先打造金融区块链成功应用案例,助力金融科技发展。具体而言,苏宁消费金融将本机构产生的黑名单数据作为一个交易发布到区块链上,发布即可获得积分,用于查询其他机构发布的黑名单数据。也可设置投诉服务,当发现的黑名单数据造假时,也可在系统中追诉数据提供方。该应用可使黑名单的有效辨识度增加近20%,从而有效降低风控成本。随着后期苏宁联盟链有效机构节点的扩展、黑名单共享算力的提升,风控的处理能力会更加有效和精准。[2018/6/25]
因被告人李立在鑫益嘉公司试用期间被评定为不合格,于同年5月31日向鑫益嘉公司辞职,并于当日办理了工作交接。
IMF 6月最新报告:高度关注加密货币技术的优势和使用案例:据btcmanager消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6月发布的关于加密货币的文件表明,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对中央银行在全球货币政策中的主导地位构成严峻的挑战,有朝一日可能会成为替代支付手段,并可能导致人们对法币或央行资金需求的降低。该报告指出,随着加密货币采用的增长,其波动可能会减少。随着基于例如人工智能的发币规则的改善,其估值可能会变得更加稳定。此外,加密货币因欺诈,安全漏洞和运营故障等事件,并没有赢得人们的高度信任。然而,基于价值或代币的支付系统是金融的未来,银行必须探索这些方法以保持与加密货币之间的竞争。[2018/6/6]
被告人李立对被辞职心生不满,遂于2019年6月20日在其住处利用之前掌握的浩德星球项目的私钥和支付密码,通过手机上网登入浩德公司在IMToken虚拟交易平台开的帐户PK-新钱包盗取以太币3个、浩德币400万个。同年7月15日,被告人李立又进入浩德公司在IMToken虚拟交易平台开的账户PK-新钱包盗取以太币0.4个。后被告人李立将盗窃的以太币、浩德币转存在其OKEX交易平台开设的帐户和IMToken虚拟交易平台开设的帐户里。
根据被害单位提供的市场交易行情记录,涉案被盗的以太币共价值人民币六千余元,其中2019年6月20日盗取的3个以太币价值人民币5536.99元。案发后,被告人李立已向被害单位退还其盗窃的全部浩德币及0.4个以太币。另查明,涉案浩德币因并未公开上市交易,无法计算价值。
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李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李立向被害单位深圳市浩德贸易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5536.99元。
链法案评
1.ETH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沿袭对比特币刑法意义上财物属性的认定方式:
首先,ETH的获得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很多人的ETH都是通过支付相应的法币对价进行购买。第二种,有的以太坊是通过挖矿产出。也就是说,以太坊既具有客观的交换价值,也具有主观的使用价值。
其次,“财物”这一概念,原本就包括财产与物品,所以,财产以及财产性利益都可以包括在“财物”这个概念之内。
我国刑法没有区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而是只使用了“财物”这个概念。既然如此,就可以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物能够包括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况且,财物的外延一定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增加的,在虚拟财物大量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否认虚拟财产属于财物,ETH也在此列。
最后,以ETH为代表的加密资产,存在经济价值,可以公开交易,将其解释为财物不会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所以将盗窃ETH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也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
2.ETH这类虚拟货币的价值认定应以案发时的交易价格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盗窃犯罪的数额,是对盗窃犯罪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从链法团队接受的众多咨询来看,很多投资人在向我们咨询时都曾提及,当地由于无法确定相应的加密资产所值金额,所以往往无法立案。
在本案当中,法院在认定被盗窃的ETH价值时,选取了「案发时的交易价格」作为依据进行计算,这也是我们一直以来提倡的观点。
加密资产具有价格波动性大的特点,所以,选取哪个时间节点作为确定价值,很有可能就会影响到定罪量刑。
福田区法院在认定时认为,以太币在进行交易时有明确的价格,其价格虽随着交易行情的变化而有所波动,但就如其他实体货币的汇率或股票交易一样,能够确定在某一时间段内的具体价格。以此为标准,同样可以确认加密资产的金额。
本案中,法院在认定具体金额时,参考了部分交易平台的实时价格,同样也征取了被害单位和被告人的意见。
3.对于未上市交易的加密资产,无法计算价值,但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本案中,除了被盗窃的ETH之外,还存在一部分浩德币,法院认为由于浩德币未上市,所以无法计算其价值,但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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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安全要求对以太坊、Fabric、Corda和Multichain四个区块链平台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只有Corda通过了测试.
1900/1/1 0:00:00分析师?|Carol??编辑|毕彤彤 出品|PANews 4月3日,央行召开2020年全国货币金银和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坚定不移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工作.
1900/1/1 0:00:00短短一个月时间,美联储就向市场投放了11万亿资金,未来几个月内,将达到28万亿。这笔钱,相当于美国全年GDP的20%,相当于中国全年GDP的30%.
1900/1/1 0:00:00目前在加密货币的圈子里,除了比特币、稳定币、DeFi和游戏之外,NFT也许是最有想象力的方向之一。NFT是Non-FungibleToken的缩写,译为「非同质化代币」,这是相对于同质化代币的概念.
1900/1/1 0:00:00作者:LiangChe 来源:比推bitpush.news本周美国的一些居民陆续收到了美国国税局发放的1200美元救济金,很多人使用这些钱来购买加密货币.
1900/1/1 0:00:00你好,我是汤霞玲。 2年前,我投身到区块链领域,每年审核并发布3000多篇稿件,在信息的海洋里穿梭,在圈内和圈外的人之间做信息的传播和沟通。我不愿意去分圈内和圈外,因为区块链无边界。但对于区块链的理解,确实是层次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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