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暗时刻”,这是对当下加密矿业的真实写照,从内蒙古开始,政策的靴子一只只落地,最终一则关于四川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成为了不少矿业者的生死判书。
今年以来,针对加密资产监管已相继出台了多条政策。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三协会联合发文?《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此前,类似的风险警示公告也发布过数次。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中明确表示:「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明确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
7月6日,央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表示「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伴随着不断收紧的监管以及政策风暴,越来越多的普通用户也开始担心,未来交易加密资产是否也会不合规甚至是违法?
哈萨克斯坦矿业托管公司Enegix计划通过建造水电站来实现能源自主:11月9日消息,哈萨克斯坦矿业托管公司Enegix首席执行官YerbolsynSarsenov和销售总监DmitriyIvanov在迪拜举行的世界数字资产矿业大会上表示,Enegix计划通过建造水电站来实现能源自给自足。
哈萨克斯坦正面临严重的电力短缺,政府还起草了一项法案,将国家电网向新矿场的总能源供应限制在100兆瓦。该公司表示,作为试点的一部分,它将在明年第一季度开始建设水电站,并计划在未来五年内将其水电装机容量扩大到150兆瓦。[2021/11/9 21:37:41]
1.缺少法律上的界定,比特币属虚拟商品
就5月18日三协会所发布的公告,广东普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昊东律师认为「三协会发文属于行业的自律规则,并不在法律效力位阶之内」,也就是说公告更多的是风险警示作用。
关于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中的内容,陈昊东律师则表示「会议精神是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并不在法律位阶之中,但在政府行政体系内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BIT Mining矿业公司投资俄亥俄州的加密货币采矿业:金色财经报道,BIT Mining矿业公司今日宣布,它已经与Viking Data Centers, LLC(\"Viking Data Centers\")签订了一份成员权益购买协议和若干其他辅助协议(\"协议\"),共同投资开发位于俄亥俄州的加密货币采矿数据中心空间(\"俄亥俄矿区\"),可获得高达85兆瓦的电力容量。俄亥俄州矿区的开发目前预计将在2022年2月全面完成。
根据这些协议,本公司将向俄亥俄矿区投资共计1214万美元,该矿区将通过与维京数据中心的合资企业(\"合资公司\")共同开发和运营。在1214万美元的对价中,1084万美元将以现金支付,其余应付给维京数据中心的130万美元将以现金或本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形式结算,由本公司决定。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持有俄亥俄矿区51%的股权,而Viking Data Centers将持有其余49%。(美通社)[2021/9/22 16:58:27]
「目前,对于交易行为的监管整体态势是禁止炒作和不鼓励普通用户参与,其本质是对金融风险的防控,交易行为与挖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都存在着很大区别,交易行为被一刀切,在实际层面的可能性较小」,就加密资产交易是否会面临与矿业类似的监管局面,链法律师团队负责人郭亚涛律师这样认为。
动态 | 比特币矿业巨头Bitfury投资Shyft Network以构建去中心化产品:比特币矿业巨头Bitfury宣布战略投资区块链公司Shyft Networks,以开发面向政府的去中心化身份识别产品。此前,Shyft一直在打造其旅游规则产品团队。今年10月,该公司聘用了前FATF高管。现在,Bitfury的子公司Exonum和Crysta也加入这一团队。(CoinDesk)[2019/12/12]
早在2013年12月5日,中央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是中国首部专门规制加密数字货币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提到:
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动态 | 澳大利亚咨询公司将为矿业板块发行2.5亿美元数字证券:澳大利亚企业咨询公司PCF Capital已选择获得许可的区块链生态系统KoreConX,用于2.5亿美元的数字证券发行,此次发行将向美国,开曼群岛,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地开放。此外,KoreConX集成平台将使PCF Capital能够设计和试用自身的数字证券,管理具有投资者关系特征的新股东,并利用内置的投资组合管理工具。[2019/5/14]
一直以来,国家对比特币的认知都比较统一,即“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目前虽然监管有所收紧,但主体界定还是没有改变。
既然是商品,就有可交易的属性,也就是说商品与商品之间可以进行交换。陈律师表示「比特币是商品,那么通过专业承兑商的方式购买虚拟商品,当然合法,至于专业的承兑商是否合法,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因为专业承兑商是否符合政策中“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目前还是模糊的」。
针对机构与个人交易监管,链法郭亚涛律师认为「目前为止,在政策和具体落实的措施上,多对机构采取禁止性措施,而对个人主体的态度是不鼓励、风险自担,对交易行为打击的态势会使得各部门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讲,并不会产生法律风险,个人用户需要警惕的是远离非法集资活动、远离高风险产品」。
分析 | 报告显示:区块链及智能合约可提高全球矿业的透明度及供应链效率:据Newsbtc消息,国际律师事务所White & Case近日发布报告称,区块链技术及其伴生的智能合约可能有助于提高全球矿业的透明度,并提升整个供应链的效率。[2018/9/21]
此外,在《通知》文件中,并没有在法律上对“加密数字货币”进行界定,只是针对“比特币”进行规范,而没有对其他的加密数字货币进行规范,这也造成了现在各个地方对于加密资产态度的天差地别。
陈律师则认为「目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币与数字货币交易属于不合规,币币交易则属于真空地带」。
2.各国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态度
目前,加密资产依旧属于一个新兴领域,监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各国对待加密资产本身的态度和政策也有所差异。
美国不同的政府部门对待比特币的态度差异很大。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系统FinCEN将比特币视为一种“货币”,美国联邦税务局认为比特币并非是货币而是财产,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也将比特币视为“大宗商品”,既不是财产也不是货币。
欧洲中央银行认为,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不符合经济或者法律中对于“货币”的定义,它没有同时满足货币作为交换媒介价值储存和记账单位这三个条件。但是,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会对中央银行功能的发挥产生影响。因此,欧洲央行认为应设立机构监管加密数字货币,评估风险,审慎监管,保持金融系统完整性。
早期,俄罗斯对比特币是全面禁止的,但2016年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宣布比特币“并非违法”,但在交易上依旧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双方在特定交易中使用加密数字货币而非卢比进行交易,无论是视其为外币或者外部担保手段都属于违法行为。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与德国联邦财政部均认为,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属于记账单位,可归入德国银行业法中的金融工具种类。由于加密数字货币可以基于双方之间的合同成为多方结算的手段,因此它可能替代法定货币,也是全球第一个认可比特币合法的国家。
据韩联社报道,目前,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正在商讨制定受《资本市场法》约束的证券型代币标准,如果属于《资本市场法》所定义的证券,即使发行形式是数字代币,也需要遵守《资本市场法》的规定。
日本金融厅将比特币定义于“资产”或者“财产”,与美国国税局的分类一致。在英国,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须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进行加密资产注册,否则将构成违法经营。新加坡中央银行在2014年就表示“比特币属于商业考量,不会干涉比特币的交易与使用”,甚至其三大银行之一的DBS新加坡发展银行在2020年底,推出数字交易平台DigitalExchange,提供四种法定货币和四种主要加密货币之间的兑换。
丹麦金融监管局与法国中央银行申明,比特币不属于法币,比特币相关交易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丹麦金融监管局还认为,比特币系统可以视为某种应纳税的电子服务,比特币不受存款保险等本国法律机制的保障。
总的来看,国际上对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资产的监管态度各不相同,有认定为证券或者金融工具,但更多都是认定为一种资产或者商品。
3.未来监管,何去何从?
在地方的执行上,对比特币等加密资的态度差异很大。
部分地方法院认为数字资产可以被视为具有价值的“财产”或“虚拟商品”。例如,在浙江省台州中院作出的一个刑事裁定中,法院认为“被害人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尚未接受数字货币是“财产”,比如:西安市中院就认为数字货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并且“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也有地方认为,“虛拟货币与刑法意义上的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电力燃气等无形财产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难以构成刑法上的财物”。
之所以有这样大的区别,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通过法律法规确定准入门槛和和明确的司法解释,目前,对于数字货币法律定义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在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前,各个法院自然难以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国内在加密资产的监管上,监管部门更多的是通过约谈、风险提示和发布公告等柔性方式规范与加密资产相关的发行或者交易行为,也是这个原因。
如果未来进一步加强监管的话,明确司法解释或将是未来监管的第一步。
就加密资产的未来监管重点,郭亚涛律师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对利用加密资产从事的犯罪行为的执法深度和广度,都会超越以往,对行业的高强度监管也会成为一种常态」,特别是对一些危害到金融安全的高风险产品和行为将是监管主要的关注对象。
总之,针对加密资产的监管,目前正在一步步明确,而作为个人,也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提高自己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各种借助区块链噱头的违法犯罪活动,为自己的钱袋安全负责。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错误欢迎指正。根据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请读者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请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社交代币,随着创作者经济的兴起,在加密圈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然而,大多数用户对于其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它是一个币」,和其他的币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也不曾思考社交代币解决了什么问题和其底层逻辑.
1900/1/1 0:00:00自今年3月实施《特定金融信息法》以来,韩国持续加强对加密货币市场的管理。 9月24日倒计时 根据《特定金融信息法》,若加密交易所没有在9月24日之前完成金融情报部门报告以及满足ISMS认证和实名账户等先决条件,将会面临关门.
1900/1/1 0:00:00因为区块链透明、公开、不可篡改等特点,智能合约能实现传统金融中很多难以实现的功能,Compound、Aave这一批最老的DeFi项目通过流动性挖矿完成了用户与资金的积累.
1900/1/1 0:00:00介绍 正如专家所设想的那样,加密货币是一种能够取代传统金融的独立货币体系,稳定币今天仍然是在区块链上广泛流通。据Coingecko称,稳定币通常占加密货币每日交易量的50%以上.
1900/1/1 0:00:00今天,我们先从一则真实的故事讲起。昨日临近晌午,打开微信,看到一位粉丝的留言,大致描述是自己收到一条所谓的来自某交易平台的短信,提醒自己账号有问题,要求登录更改密码啥的,而这位粉丝刚从睡梦中醒来,也是慌张,直接打开了该短信的链接,填入.
1900/1/1 0:00:00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央行高度重视数字人民币体系的安全及隐私问题,把依法合规和安全便捷作为最重要的两个设计原则,贯穿数字人民币设计框架的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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