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应用常态化下,手机短信、微信聊天、电子邮件、支付宝等四大常用通讯应用早已成为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就对电子证据进行了相关规定。
《证据新规》中的电子数据证据究竟“新”在哪?如何审查?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证据新规》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1.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2.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3.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吉安市推行“区块链+电子证照+无证办理”模式:近日,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正式推行“区块链+电子证照+无证办理”模式,市本级首批接通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行驶证等20项证照,实现400项高频事项“无证办理”。
今年以来,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改革创新,通过“数据跑腿”替代“人工递交”方式,实现本级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从政府数据库里自动获取,群众和企业办事无须再提交实体证照。打造“无证办理”政务大厅是今年吉安市“吉事即办”政务服务品牌的一项重点举措,目前峡江、泰和等县(市、区)也在同步推进。(江西日报)[2021/8/10 1:45:12]
4.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5.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6.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7.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1.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2.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3.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4.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5.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证据新规》新在哪里
壹?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证据范围
《证据新规》第14条明确了电子数据证据的范围。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和适用的若干问题》第6条规定,笔者以为电子数据证据从技术上可以将其分为四类:
内容数据:指与案件有关的文档、图片、图像等;
衍生数据:指对内容数据进行操作时,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有关操作行为的数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将区块链应用至电子证据司法认定: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司法认定的工作之中。其证据保全功能结合中科院可信时间认证及区块链技术,将电子证据的摘要信息通过区块链分布式存储,保证电子证据不可篡改,并具有追溯性,解决了当事人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电子证据平台司法区块链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解决电子证据存储、固定、调取、认证等现实的司法难题的全新探索。自建设之初,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即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政策指引、技术创新、方案落地等方面的要求,实践“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的电子证据审查规则,立足于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进行诉讼,为当事人诉讼和法官办案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澎湃新闻)[2020/5/12]
环境数据:指数据的生成、增加、删除、修改、传输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
通信数据:是指在利用网络传输数据时生成的关于通信的数据。
简言之,电子证据包括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注册信息、交易记录等痕迹信息以及文档、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
另外,《证据新规》第15条还提到视听资料,二者的区别是:
视听材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和影像资料。其原始载体为磁带、录像带、胶卷。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其原始载体为软盘、硬盘、光盘、U盘。
当然,对于录音笔录音、手机录像这些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也应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贰?明确原件要求
对于电子数据证据的举证和质证,《证据新规》主要在第15条第2款及第23条中规定了原件规则。
原始载体
作为案件审查的证据,提交原件是原则。对于电子数据证据而言,其原件是指最初生成及最先固定其所在的各种存储介质,如拍摄录像的相机、发送邮件的电脑、发送微信的手机等。
郑磊:区块链提高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安全性及证照数据可信性、一致性:国际新经济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郑磊博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区块链可以提高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安全性,证照数据的可信性和一致性。安全性、一致性都是由分布式账本技术特征决定的,任何信息修改都会在所有上链的节点同步更新,所以链上所有信息都是一致的;可信性是因为区块链加密技术和时间戳,任何修改都会被如实记录,无法随意修改或隐藏修改痕迹。郑磊博士认为,正是因为这些特点,决定了电子证照区块链管理系统的稳定性,解决了目前存在的不同证照系统互不兼容问题,形成了完整和方便查找的个人信息档案库,提高了社会治理效能。(北京晚报)[2020/4/23]
功能等同
对于实践中出现的记录该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不便在法庭出示的情况,鉴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真正需要审查的是该介质或载体记录的具体内容,故《证据新规》规定,若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是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则可以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简言之,若其可以实现功能等同,则其副本可被视为证据原件。至于如何判定其是否能实现功能等同,笔者认为可以参考以下要素:
?能否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
??是否具有最终完整性或是否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双方当事人是否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
??是否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程序保障
叁?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
一般情况下,对证据的审查应关注其“三性”。其中,关联性和合法性,电子证据与一般的证据类型无异,因此《证据新规》也没有加以规定,而是着重关注其真实性。这是因为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和流动性,在信息本身和存储介质之间,存在一定的时空差,且电子证据本身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类型,更加需要新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制。
审查真实性
《证据新规》第93条规定了审查真实性需要关注的因素,简要概括为:
载体的真实性是指存储电子数据的媒介、设备在诉讼过程中保持原始性、同一性、完整性,不存在被伪造、变造、替换、破坏等情况。
声音 | 南威软件:“区块链+电子证照”技术可将群众使用证照的行为上链,确保溯源:据新浪财经报道,南威软件(603636.SH)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泉州政务服务系统中的电子证照库已全面使用了南威软件的“区块链+电子证照”技术,出具的每一份证照均带有区块链的链条信息。通过区块链的共识机制,能安全地将群众使用证照的行为存证记录,确保所有电子证照使用行为皆可溯源,防止他人盗用。此外,南威软件表示,“区块链+电子证照”尚处于试点推广阶段。[2019/12/11]
数据本身的真实性是指在技术层面上,电子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原始数据保持一致,是否存在被修改、删除、增加等情况。
内容的真实性电子证据所记录的内容是否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举个例子
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过程订立买卖合同,诉讼中,原告将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供,用以证明双方已达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此时,首先我们应审查该手机是否为发送上述聊天内容的手机,此为载体的真实性。其次,我们要审查上述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有无修改、删减等情况,此为数据本身的真实性。最后,我们需要审查该微信聊天记录所表示的内容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此为内容的真实性。
推定真实性
《证据新规》第94条规定了推定真实的情况。
1.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证据
此处可以与自认制度相联系,即当事人将于己不利的电子证据提交法庭,法官可以推定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2.由记录和保存电子证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
一般情况下,电子证据的存证方式包括:自行存证,即由当事人自行通过拍照、下载、截图等方式保存;公证存证,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时间戳存证,即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可信时间戳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存证方式;区块链存证,即由时间戳、非对称加密算法和哈希算法等多个网络技术组合而成的一项技术方案,其通过去中心化、把多个符合条件、有计算能力的区块组成一个链条,链条上的每一个区块都保存了完整的交易信息的存证方式。
动态 | 蜀山区人民法院的区块链电子证据存证平台总访问量已达2043人次: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全省率先上线“区块链电子证据存证平台”,从2019年1月至今,总访问量已达2043人次,存证131条,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电子证据存证、取证等司法难题。(新华社)[2019/11/6]
除自行存证,其余三种存证方式均为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因其具有中立性,其保存和提供的电子数据具有完整性、可靠性,故可推定其真实性。
3.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
如果当事人为诉讼目的制作的电子证据与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证据不一致,则后者的证明力更大。
4.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并保存备查的文字、图像、声音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电子档案管理的电子证据通常会严格遵循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可靠性高,具有可还原、可验证性,真实性一般可以推定。
5.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
若当事人约定了电子证据的保存、传输等,其已经充分保障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可以间接认定双方已经就通过该方式存储的数据的真实性予以了认可,因此也可以直接推定其真实性。
6.经公证的电子证据
《证据新规》第94条第2款特别规定了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可以推定其真实性。这也符合《证据新规》第10条规定的“对于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不管是法院审查的真实性还是推定的真实性,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时,都可以启动鉴定或勘验程序,借助专业人士的意见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三、电子证据审查要素
常见的几种电子证据形式
1.手机短信
??发、收件人的姓名及手机号码;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的信息是否仍在发件箱中;
??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2.微信聊天记录
??当事人提前准备好发送微信的手机以备查验;
??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完整,是否经过筛选后选择性提交;
??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当事人身份,可以通过原始手机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头像照片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中涉及的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或转账等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3.电子邮件
??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是否为合同约定的邮箱地址;
??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
??必要时,请网络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电子邮件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
4.支付宝信息
??支付宝用户登录支付宝APP,点击“我的”菜单,展示本方支付宝账号、身份认证信息;
??在支付宝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对方支付宝账户名称及真实姓名;
??审查通讯对话框中的对话过程是否完整;涉及的转账信息如何;转账是否有备注信息。
5.录音、视频
??提供录音、录像光盘的同时应提供完整的文字稿,并审查二者是否一致;
??提供的录音及视频是否完整,是否经过剪辑、剪接、伪造或篡改;
??录音、录像是否为本人;
??录音、录像是否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
??对于关键核心内容是否有明确回答、对方是否确认;
??录音、录像本身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是否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录音、录像内容是否真实反映对方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胁迫、绑架等情况。
6.网页截图
??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一般情况下,网页作为证据质证的过程就是当庭打开网页进行展示;
??可请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从计算机系统传输、存储的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请有关单位专家作鉴定,从网页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递和输出环境的可靠性提出专家意见。
新型电子证据审查要素
如前所示,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电子证据形式及存证方式日渐兴起,时间戳存证和区块链存证因其高效、中立、成本低等优点,逐渐被应用到司法实践中。
1.时间戳存证
目前实践中常见的时间戳存证是指利用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可信时间戳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系统对电子证据进行存证或证据保全。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是由国家授时与守时保障的时间戳服务机构,根据可信时间戳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及固化保全操作指引记载,可信时间戳的电子证据固化是以该中心为第三方,以可信时间戳作为保障电子数据原始性的技术手段,按照规范操作流程对取证计算机及网络环境进行安全性和清洁性检查后,对整个取证过程全程录像记录并对录像文件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
采用该取证方法可在事后追溯取证过程、方法及内容,形成完整证据链。因此,严格按照该操作指引对相关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固定的,如无相反证据,其所固定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确认。
2.区块链存证
所谓的区块链存证,是指利用区块链技术将电子证据存储在区块链上。而所谓的区块链技术,则是指把数据区块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连接起来,形成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再运用密码技术保证其不被篡改和伪造。
目前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存证领域中的应用已经在各互联网法院中逐步开始推广,未来随着智慧法院的建设和纳入区块链节点的法院日益增多,该方式也会逐渐拓宽至各法院司法审判中,因此,了解其基本审查要素及内容也很有必要。
首先,与时间戳存证方式不同,区块链并没有一个国家统一的存证机构和服务中心,而是散见在多个数据平台中。故当事人在提交通过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时,还需要另外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涉案的区块链存证平台本身的资质及其内部规范制度等,特别需要证明该平台与涉案当事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且该平台的存证方式是科学有效、存证的数据不会被篡改或伪造等。
其次,在审查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证据时,应结合《证据新规》第93、94条规定中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的要素进行具体分析。与自行存证的电子证据不同,因区块链存证平台本身属于第三方存证机构,具有一定的中立性,故在具体审查时,可适当放宽标准,以提高证据审查的效率。另外,如果对方当事人本身也是该区块链中的节点之一,那么可要求其提供自该区块链平台中获取的相应数据,以进行比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最后,因区块链技术本身的特点,其对于已经存入的数据可以保证其不被随意篡改、伪造,但对于原始数据是否真实无法进行甄别。因此,若一方当事人就原始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那么应就该原始数据本身的真实性进行单独审查,而不能简单以其已经存在于区块链平台中而直接认定其真实性。
四、当事人应对措施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电子数据形式的证据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新,但无论如何,其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类型,就必须符合证据“三性”基本原则。因此,对于当事人而言,在证据采集、保存过程中,同样可以从“三性”入手,以不变应万变。
真实性
??必须由电子设备正常运行而自动产生,不得经过人为篡改或加工;
??完整提取和精确复制电子数据证据的内容;
??确保原始载体及其中的电子数据证据至提交法庭时不发生实质性变化。
合法性
??自行存证的证据,获得手段要合法合规,不能通过破坏加密措施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
??公证存证的证据,不得侵犯他人通信秘密、个人隐私,公证的方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委托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定的证据,要注意相关软件的合法合规,不能使用非法软件获取电子数据证据。
关联性
??电子数据证据要在案件待证事实发生时形成;
??电子数据证据能够确定真实、唯一的身份;
??收集、保管的记录要构成完整的证据保管链,能够相互印证。
来源|浦江天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玉洁
8月11日消息,美国参议院以69票对30票通过了其两党基础设施法案,其中包含原始版本的加密税收条款。据中币研究院获悉,该条款扩展了“经纪人”的定义,导致人们担心美国国税局可能会寻求对矿工等非经纪人实体施加经纪人报告要求.
1900/1/1 0:00:0008-16-2021 周报摘要: 1、?上周BTC提币趋势较前两周出现了放缓趋势,充提幅度并不明显。交易所BTC储备余额维持在244万枚左右。目前交易所的储备余额仍然维持在近一年的低位,币流出交易所的大趋势没有变化.
1900/1/1 0:00:00在加密货币市场经历了一周的积极价格走势后,许多人对牛市持续的承诺欢欣鼓舞。尽管最近有一些好消息,比如EIP-1559的激活,但也有一些监管方面的担忧,投资者谨慎但乐观.
1900/1/1 0:00:00Axie是加密游戏发展的催化剂随着AxieInfinity的崛起,加密游游和NFT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相对于DeFi,游戏的受众更加广泛,这从Axie游戏用户的快速发展也可以看出来.
1900/1/1 0:00:00金色财经区块链8月8日讯??八月初,美国证券交易所委员会主席GaryGensler在AspenSecurityForum论坛上针对数字货币行业监管发表了看法,他认为数字货币行业需要在《证券法》、《银行法》和《商品法》的监管下运营.
1900/1/1 0:00:00货币、数字货币、加密货币,这是一组由大到小的货币概念。人类为什么需要货币?因为每个国家需要用货币统一民众的财富概念,然后才可以驱动民众工作以获取生存和享受的财富,在货币的同一性财富效应驱动下,社会才得以朝统一的发展方向前进,国家民族才.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