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区块链技术和可信时间戳技术的广泛应用,有利于实现我国科学立法、准确司法、严格执法及全民守法的法治目标。2021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其中第16条至第18条以单独列举的方式对“区块链技术”予以规定,第14条至第20条围绕与区块链息息相关的电子数据、异步审理等规则作出规定。但从技术基础看,其并非一种真正意义的“区块链证据”,而是其底层技术可信时间戳在数字时代的法定化验证模式,全方位的司法区块链技术尚处于理论和制度的建构中。笔者认为,通过对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关于区块链技术以及时间戳技术相关理论和技术措施的认真梳理,可更好地把握和推广可信时间戳技术的适用。
云南水电站发生大爆炸 当地矿场面临严格安全检查:5月29日上午,普洱市墨江县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云南滇能泗南江水电站左岸泄洪冲沙洞发生疑似爆炸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据了解,当地有不少加密货币矿场,但网传因矿场爆炸所致应不属实。不过由于发生事故,当地已经开始大规模的安全检查。
云南省委宣传部官方微博5月29日发布消息称,泗南江水电站是在当日上午对大坝通风洞(电站泄洪道前端)开展清淤作业过程中发生疑似爆炸事故。
当日有传闻是矿场发生爆炸所致,但资深电力行业人士表示,从新闻稿内容来看,应该和矿场无关,或是瓦斯气所致,由人携带的金属物、手机、或是打火机引爆。
云南当地矿工表示,目前已经出现停电检查的事宜。但在墨江县之外的矿场,暂时没有出现相关停电、检查情形。行业人士担忧,爆炸事件蔓延会对全省的矿场造成较大规模的限制。
云南丰水期有大量直供电矿场弥补,负荷约为四川的一半。行业人士建议,与四川类似,云南贫困地区弃水弃电问题突出。“法无禁止即可为”,目前四川多地已出台政策,鼓励区块链业务发展消纳弃水弃电,支持疫情之下有利于经济发展、民生就业的经济行为,云南也应该有所借镜,切勿因噎废食。(吴说区块链)[2020/5/31]
时间戳技术构筑了区块链证据“不可篡改”的底层技术。可信时间戳是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根据国际时间戳标准《RFC3161》签发的,能证明数据电文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并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其核心服务技术是通过将用户电子数据的Hash值和权威时间源绑定提供司法待证事实信息和客观存证功能。可信时间戳技术早在2008年深圳的“利龙湖”案就被法院以“电子数据”证据形式加以采信,而区块链Merkle树结构下的分布式交互验证,则需要从案件事实形成阶段入手贯穿案件实体与诉讼程序的一并研究,才能更好发挥司法区块链多方节点交互验证所形成的强大的技术证明功能。
动态 | 雀巢和家乐福宣布其客户可使用区块链技术检查婴儿奶粉的真实性:据BeInCrypto报道,11月14日,雀巢和家乐福宣布,客户将能够使用区块链技术检查一系列婴儿奶粉配方产品的真实性。两家欧洲跨国公司一直在与IBM食品信托(IBM Food Trust)平台合作。IBM Food Trust平台基于Hyperledger技术,根据其网站,区块链解决方案旨在允许客户验证产品的来源和真实性,从而提高供应链的透明度。[2019/11/14]
目前关于区块链证据的应用停留在“单一记账”时间戳的初级技术层面,这种对案件事实的记录功能只发挥了时间戳的功能,仅仅是对案件事实进行简单地固定,并未完整建立起案件与案件之间的信息关联网络。《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16条规定,提出了证据要求——“上链前真实”。实际上,“上链前真实”这一概念涉及区块链证据是否为独立的证据门类问题。若承认区块链为电子数据的一类,则“上链前真实”指出了区块链在电子数据存证中所发挥的作用。在笔者看来,区块链一类的电子数据,需要与传统电子数据相区分,无需与传统物理空间的证据相区分,进而形成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双重空间,适用不同的证明逻辑和理念。具体而言,可分为追求安全记录的记录型电子数据与追求数据流通效率的交换型电子数据,并建构技术证明逻辑框架下的“状态证明”与“存续证明”的证明理论。
韩国金融情报分析院(FIU)将对为加密货币交易所提供虚拟账户的银行进行第二次检查:根据韩国金融当局消息,韩国金融情报分析院(FIU)和金融监督院将于下个月开始对为加密货币交易所提供虚拟账户的银行进行第二次检查。据悉这次检查是韩国金融当局基于1月底以来实施的“防止指导原则”,根据银行的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其在过去两个月是否遵守了指导原则。[2018/3/26]
区块链可信数字取证的发展目标是要真正实现分布式结构下的“复式记账”。与目前“单一记账”的时间戳不同,“复式记账”实现了互联网案件从“个案审结”到“集束追踪”的跨越,建立起同类案件乃至更具外延的案件整体信息的关联与共享。
印度税务部突击检查比特币富豪 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ICO新举措 :本周印度政府加大比特币打击力度,印度税务部(ITDI)突击加密货币交易所之后,又将目标转向了比特币富豪,据报道称有50万比特币持有者涉嫌偷税漏税问题,或将接受处罚。与此同时,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宣布ICO新措施,称ICO为庞氏局,并积极起诉国内ICO项目。[2017/12/19]
区块链的法学研究应当兼顾或跨越案件实体与诉讼程序两大领域,从智能合约的生成机制到可信存证的信任机制,离不开一个动态化、体系化、整体化的观察视角,孤立地从案件实体或诉讼程序进行司法区块链研究如同管中窥豹,研究结论定会有失偏颇。
区块链技术证明与司法程序证明的差异在于“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与“相对中心化的司法机构”之间的异同,本质上是“去中心化下技术算法自发证明与法律预设的程序证明互动失衡”与“中心化下司法权控制证据的采纳与认定权”之间的冲突。《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17条规定的“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等内容,对以往就电子证据大量实行“转化式适用”的证明思路予以了一定程度的矫正。
区块链证据的监管需要转变思路,从“资格监管”转换至“算法监管”,从区块链算法设定的合规性入手,审查区块链是否秉持“技术中立”的证明条件,从而避免区块链证据“公权力信用背书的缺失”在去中心化结构中对去中心化功能的破坏。实现区块链可信时间戳架构下的数字取证需要法律人对前沿科技的科学认知与包容心态,我们正处于迈向法律数字文明的辉煌时期,法律理论的变动是必然而又势不可挡的。面对当今社会生活出现的“传统证据电子化”与司法实践出现的“电子证据传统化”,法律工作者对待科技的态度应当实现由“防御者”到“引导者”的转变。
作者:孙梦龙,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对PoS(权益证明)共识算法的一种常见批评是它让「富人更富」,大致可以解释为「规模经济有利于既有的富人,而不利于资源匮乏的人」.
1900/1/1 0:00:00推动市场的是流动性。——道格拉斯·亚当斯金融有三个关键性基础:价值的跨时间转移、一份涉及未来权益的契约以及债权的可转让性。——威廉·戈兹曼和哥特·罗文霍斯特1?我们可以从过去学到什么?如今,区块链的世界里,各种创新纷至沓来.
1900/1/1 0:00:00从埃隆·马斯克到陈小春,从可口可乐到迪士尼、漫威,再到阿里、腾讯等大厂,各路人马都玩起了NFT.
1900/1/1 0:00:00大家好,这是成都链安推出的防栏目——“防链安说”。今天,我们继续讲解虚拟货币相关的安全事件与局,这期的主要关键词是——“加密货币钱包”。为什么突然聊到这个呢.
1900/1/1 0:00:002021年下半年才刚刚开始,随着主流投资者多年来对加密货币的抵制开始消退,加密领域出现的独角兽公司已经有所增加。自今年年初以来,已有50多个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相关项目上升至令人垂涎的独角兽地位,市场分析师预测还会有更多这样的项目出现.
1900/1/1 0:00:008月23日消息,Coinbase总裁兼COOEmilieChoi在推特上表示,USDC将从9月开始完全以现金和短期美国国债作为储备金.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