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2月23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一、《2022解释》的出台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一部”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2021年前,前述三个文件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等非法集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重要文件。
而《2022解释》出台的背后原因主要有四个:
1、随着加密技术的兴起,区块链、虚拟货币、数字资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原有的《非法集资三文》的内容已经无法涵盖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
2、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7号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虚拟货币”被明确列入涉嫌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但是《条例》本身不能解决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问题,因此需要后续的司法解释。
3、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刑法条文作了重大修改,增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三档法定刑,提高集资罪最低法定刑,同时将积极退赃退赔规定为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这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量刑产生了重大影响,迫切需要对《解释》进行修改完善。
GOC昨日开盘上涨,最高触及0.8USDT:新加坡WBF交易所行情站显示,平台内币种GOC昨日已开盘,日内涨幅高达266%,最高触及0.8USDT,现价格0.369USDT。
据悉,GOC基于ETH3.0区块链技术,打造首家去中心化无边界链上数字增益平台,公链运用DPOS共识机制,通过多个超级节点实现算力分发,让全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算力投资的项目当中,并推出相应的奖励机制来促进市场的共识。[2020/12/10 14:49:02]
4、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最高院第一次出现在关于虚拟货币监管的法规中,这是相对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最重要的变化之一。而《2022解释》则是对237号文的刑法衔接。
二、《2022解释》的最主要修订
《解释》原条文共九条,《2022解释》共十五条。《2022解释》对其中的五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六个条文。
与区块链、元宇宙以及NFT行业最密切相关的是进一步修改完善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要件和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
根据《2022解释》,以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被明确定义为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这为依法惩治虚拟货币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依据。
聚币平台今日首发上线HDS 开盘最高涨幅166.7%:据官方消息,聚币Jubi已于2020年11月10日17:00(UTC+8)首发上线HDS,开盘最高涨幅达166.7%。最高价3.2USDT,当前价格1.43USDT。
Hades协议是一个基于双向借贷市场的轻量级去中心化稳定币协议,具有自动利率目标和流动性挖矿激励机制。它允许用户生成DOL,一种软锚定美元的去中心化稳定币。DOL不由任何中心参与者,中介机构或对手方发行或管理。[2020/11/10 12:13:50]
三、《2022解释》还有哪些重点修订
1、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LINK短线最高涨至14.30美元 市值排名升至第六:火币全球站数据显示,LINK日内持续拉升,最高涨至14.30美元,创下历史新高,当前LINK市值排名已升至第六。行情波动较大,请做好风险控制。[2020/8/10]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四、哪些业务模式会面临风险
区块链、元宇宙以及NFT等行业由于根植于区块链技术,相当一部分业务都会涉及数字资产。数字资产和《2022解释》中的虚拟货币到底如何区分、哪些业务模式会面临风险,这是行业最关心的问题。
1、
237号文中明确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如果符合相应的犯罪构成,代币发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ICO、IEO、IXO、IMO等发行模式均将落入《2022解释》的范畴。
3、
如果元宇宙中有数字资产的发行,譬如有类似Roblox中的Robux或者Sandbox中的Sand的代币,那么一旦发行过程符合犯罪构成,亦有可能落入《2022解释》的范畴。
以太坊看跌与看涨期权比率达到一年来最高水平:金色财经报道,由于投资者寻求收益率,以太坊期权市场的看跌与看涨期权比率(put-call ratio)被推至12个月以来的最高水平。该比率衡量了相对于未平仓看涨期权而言未平仓看跌期权的数量。加密衍生品研究公司数据提供商Skew表示,该比率于周四升至1.04。在过去的3个半月中,该指标几乎增至三倍,并且在过去的两周中从0.84上升到1.04。加密货币交易所Deribit的首席运营官Luuk Strijers表示,这通常意味着市场更加看跌,因为投资者正在买入看跌期权以保护他们的投资组合不受潜在资产下跌的影响。然而,在目前情况下,该比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看跌期权的卖出增加。[2020/7/4]
4、
九四公告中的代币在当年绝大多数都是基于ERC-20的fungibletoken,所以元宇宙中的虚拟土地、虚拟装备是否也适用九四公告等相关法规而被定义为“虚拟货币”?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
5、
NFT的发行是否可能触发《2022解释》而构成非法集资?同样的,必须根据相关法规结合NFT发行的机制、过程而具体判断。
五、《2022解释》是否对之前的非法集资行为发生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动态 | 印度最高法院将于下周审理加密货币禁令相关案件:印度最高法院在多次推迟后确认了审理加密货币禁令相关案件的新日期。在最后一次听证会上,法院要求印度储备银行(RBI)在两周内对加密交易所的陈述做出回应,而印度储备银行已经有所行动。印度最高法院已经安排了一个新的日期来恢复对银行禁止加密业务的争论。最近公布的一份法院命令显示,该案已于上周进行听证,并确定了一个新的日期。在听取律师的陈述后,法院表示2019年10月15日(周二)审理。据此前报道,该案原计划于9月25日开庭审理,但一再推迟。与此同时,印度政府目前正在审议由一个跨部门委员会(IMC)提交的一份法案草案,该草案提议禁止除国家发行的加密货币外的所有印度加密货币。该委员会由前经济事务部长Subhash Chandra Garg领导,他后来被调任到能源部。(bitcoin.com)[2019/10/7]
因此,在《2022解释》之前尚未处理完毕的非法集资行为应该适用《2022解释》。
六、对相关公司的建议
涉及区块链、元宇宙以及NFT领域的公司,其业务模式比较新颖,市场上缺少可借鉴的广泛适用的成功合规模式。
根据我们此前的项目经验以及对行业和法规的理解,对相关公司提出如下建议:
1、项目立项须进行全面合规审查
市场上有一种错误的言论,即认为可以简单地搭建海外架构来规避中国法下的合规风险。我们认为,监管机构历来采取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简单地搭建海外架构而不通盘考虑风险只会将业务落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范畴。当企业的业务领域涉及区块链、元宇宙和NFT等领域时,必须考虑市场、商业模式、数字资产属性以及不同司法区域的监管差异。
2、项目宣传的合规
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避免“利诱性”是项目合规的要点。?
“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监管部门在看待“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问题的时候一直秉承“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使是伪装成其他形式,只要实质上仍构成“利诱”,那么仍然存在现实的合规风险。
有风险的行为:
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产品业绩;
使用“单边上扬、持币生息、福利滚存”等表述。
此外,某些数字资产投资圈的黑话,譬如“ToDaMoon”等在特定情形下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利诱性”。
3、为项目提供广告服务的风险
对于为区块链、元宇宙以及NFT领域内项目或企业提供广告服务的公司而言,需要注意《2022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的双重风险。
根据《2022解释》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集资或者组织、领导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对于已经构成非法集资的涉案主体
根据《2022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根据《2022解释》第六条第二款,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主动加强企业合规建设,争取适用检察院的合规考察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并已经将试点的范围推广至10个省份,最高检在《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到,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2021年6月3日最高检、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将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由其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元宇宙以及NFT领域中的非法集资是否适用合规不起诉有待于检察机关的进一步明确以及典型案例的公布。但是积极的合规举措对于争取合规考察的适用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文丨天元律师事务所王伟朱宣烨
DeFi数据 1.DeFi代币总市值:1142.86亿美元 DeFi总市值数据来源:coingecko2.过去24小时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量:46.
1900/1/1 0:00:00随着越来越多新公链的上线,用户进行资产跨链的需求也同步增长。这种趋势在带火了一众跨链桥项目后,经由各种跨链桥铸造的资产数量也急剧增长。随着跨链资产获得更广泛的使用,与之相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1900/1/1 0:00:002022年2月17日,MulticoinCapital宣布领投Web3原生计算平台Fluence900万美元融资。MulticoinCapital管理合伙人KYLESAMANI发文详解Fluence.
1900/1/1 0:00:00译者注:随着其他L1公链和L2的交易活动日渐增长,跨链和跨rollup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这便使得桥接产生一种”反网络效应“:当交易活动不多时网络就会非常安全;当交易多起来了,风险就越大(因为攻击动机大大超过攻击成本).
1900/1/1 0:00:002月15日,摩根大通发布了一篇名为「Opportunitiesinthemetaverse」的研究报告,探讨企业如何在元宇宙中寻找机会,全面论述了企业如何探索元宇宙并驾驭炒作和现实——未来几年,元宇宙可能会以某种方式渗透到每个行业.
1900/1/1 0:00:00此文作为《更新:吴说深度:加密行业风投VC年度报告谁最值得跟投?》这篇文章的补充。投资信息来自DoveMetrics,本文只截取2020年7月以来的数据,因为此前数据相对比较混乱。我们可以看到,投出一些头部项目背后的投资者究竟是谁.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