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为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0)》、《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北京市在央行支持指导下率先展开金融科技试点,中人民银行营管部对6个拟纳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应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相关文件来看,试点重点强调了“包容审慎”的监管框架,将“刚性底线”与“柔性边界”结合,为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的创新带来新的契机。作为金融科技前12年的见证者之一,笔者期待已久的金融科技之春天,已来。
文章脉络:
1. 这一波新机会,谁会受益;
2. 从P2P网络借贷发展中汲取了什么经验教训;
肖飒:若《人民银行法》新法顺利通过,ICO将不仅是违法行为还构成犯罪:肖飒发文表示,若《人民银行法》新法顺利通过,第22条就是确认发行、售卖代币“违法性”的前置法。以前可能只是违法行为,未来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预计罪名将是著名的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进一步讲,以代币为金融流通手段或者以代币为计价工具进行“职业售卖”的行为,也将被确认违法性,从而增加涉嫌犯罪的概率。以前还是灰色的领域,将走向黑色产业。对于偶发的OTC行为,肖飒认为:我国公民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基于比特币在我国法律的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偶发的互相交换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合法。但是,以此为业,将代币溢出走向市场,尤其是将风险传导给中国居民的行为是我国法律不能容忍的。[2020/10/24]
3. 增强金融技防能力都有哪些内容。
新机会,谁会受益
诚然,从央行向社会公示的创新应用项目中,可以发现监管机关尽力平衡各个业务板块促进百花齐放的局面,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科技公司等均有机会,第一波创新应用的导向是: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API等,可总结为新技术+金融的创新融合。其目的还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照顾到对金融消费者的“普惠”服务等。
声音 | 肖飒:《密码法》表现了国家对区块链产业的支持态度:金色财经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并非专门为促进和规范区块链行业的密码技术而产生。只是由于区块链技术中底层技术是加密技术和密码学,这就使得密码与区块链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也将适用于区块链行业,并为区块链产业合规提供新的思路和法律依据。就区块链底层密码技术技术而言,其主要属于商用密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实际上表现了国家对相关产业和以密码为基础的区块链产业的支持态度。未来,区块链企业将处于更为健全、有序的营商环境中,其开发的商用密码将依法受到保护。目前区块链技术与密码法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已经展开。可以肯定的是,密码技术的发展,将推动区块链技术的整体进步和创新。在密码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体系及监管框架也将同步建立并完善。[2019/12/19]
我们认为,这一波金融科技的红利,主要受益人有两类:一是体量大但风控水平在国际上依然落后的银行业;二是要么有场景要么有硬核技术的互联网公司。
声音 | 肖飒:所谓的小型虚拟币交易所风险可能会更高:据中国经营报消息,中国银行法学会研究理事肖飒强调:“不是只有ICO才会违法,虚拟币交易所即使不涉及ICO也会有风险,同时只是其中的一种风险而已。其他例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罪名的风险,所谓的小型虚拟币交易所也会存在,而且某种意义上可能会更高,因为小型其要盈利,冒的风险也更大。”肖飒曾撰文指出,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无疑考验着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管理能力。虚拟货币及与之相关的配套平台和发行方式,有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原罪,可能包括: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如有内外勾结内幕交易行为多涉嫌此罪)、罪、盗窃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2019/11/23]
银行业亟待新科技破局。“大而不强”一直是我国众多行业的通病,金融业概莫能外。前几日在北大某学院开会,席间学者业界讨论金融风控问题无不忧心忡忡,甚至有Banker认为我们比身边东南亚一些国家的风控水平都有差距。针对当下情形,要想弯道超车,必须借助新科技才有可能实现。因此,从这一角度说,大家看到了问题,找到了路径,监管又给了“绿灯”,我们相信会有更多银行真正尊重IT人员的巨大引擎作用,而不是认为他们是一群修电脑的。未来,我们在为传统银行服务时,有意识地引导其参与申报各级监管机关、自律组织的金融科技试点项目,争取帮助他们走在行业前列。
声音 | 肖飒:区块链项目的社区将成为法律上的“公共场所”:据人民网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人民网区块链频道采访时表示,基于普通互联网技术的区块链垂直类传统媒体或信息服务提供商,都不属于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范畴。这类媒体、信息服务提供商仍属于传统的内容提供者,受网信办其他规定及新闻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即使主体在国外,但在国内设有技术支持部门的,该技术组织同样需要接受区块链新规的规制。就数字货币交易所而言,从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起就被定性为非法,与本《规定》无关,《规定》主要约束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媒体和区块链公司。
互联网从不是法外之地,区块链同理。新规一旦成为现行有效的规则,那么,区块链项目的社区将成为法律上的‘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编造假消息,也不得以讹传讹。[2019/1/11]
互联网公司或者说科技公司也将成为本轮受益者。我们首先看好“有场景”的公司,无需多言,有场景就可创造金融需求,有金融需求就有金融服务,顺理成章,只不过互联网公司要知道自己的基本盘是“场景和服务”,而不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竞赛和操作;其次,我们看好“有用户”的公司,点名网贷平台的几家头部企业,他们通过十年左右的服务,牢牢黏住了“中产阶层”,尤其是其中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一批用户,这群用户年龄较轻、受教育程度高是优质的金融客户;再次,我们看好“有技术”的优质科技公司,去年在清华校友会发现了一波海外归来的区块链技术“极客”,其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都是世界级别的,他们也投入了国内金融科技的洪流,未来可期。
大成律所肖飒:区块链维权要看请求权的基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发文对币圈比较关注的七大主要问题作出回应。对于“国家有没有认可具有发行虚拟货币的公司”这一问题,肖飒称,没有,铸币权属于国家公权力。而对于“以区块链为噱头的炒币,普通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肖飒回答:老百姓维权要看请求权的基础是什么,如果是被欺诈了,那么,按照侵权法的规则来处理,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私募阶段合同履行出现问题,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则来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被了,可以收集材料,到项目所在地或自身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如果项目方在海外,那么,侵权诉讼难度较大,一般要到所在国起诉;合同纠纷根据约定的仲裁或法院起诉;如果是,在我国和海外当地均可报案。[2018/4/18]
从P2P行业发展汲取的经验教训
客观看待网贷兴起、发展和消弭,是各方逐渐成熟的重要表现。应该说最初对于舶来品P2P的态度,各方本着“让子弹飞一会”的务实精神,本身没有错。然而,社会是一个复杂而关联的系统,牵一发动全身,“点对点”直接融资的美好构想与“刚性兑付”的现实碰撞,火星四溅,影响甚广。
一时间,P2P成了过街老鼠;互联网金融也少有人提,作为亲历者,飒姐当时十分担忧是不是金融创新的步子要停下?!金融业未来还有实质科技创新的机会吗?现实告诉我们,担心是多余的。据媒体报道(经济参考报《首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应用出炉 “包容审慎”监管护航金融科技创新》),央行将打造涵盖机构自治、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四道防线”,飒姐理解:
一、机构自治的实质内容是“合规经营”,合法合规地进行创新不可僭越法律;
二、社会监督的实质内容是“金融消费者反馈机制”,金融消费者通过对金融科技具体应用的真实体验,进行评价、建议、投诉、申诉从而反馈给机构或监管机关;
三、行业自律的实质是“内行互相监督”,本行业内都是从事类似业务的专业人士(也可以称为内行),外行看热闹,往往看不到事情的关键;内行看门道,往往知道本行业内部的潜规则和真实盈利模式等(有时候是反常识的),内行之间相互监督往往更得要领,效率高;
四、政府监管就是以“行政法为依据”监督管理市场活动,“相对确定性”是市场极为渴求的,虽然监管机关面对复杂市场必须在动态中寻找平衡,已然不易,但为了市场主体有稳定预期,维持具体监管措施的“相对确定”也许有现实意义。
增强金融技防能力
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就必须运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处置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0年)》第四节的内容,我们介绍如下:
首先,完善金融业务风险防控体系,运用技术将风险防控嵌入流程,组织建设平台引导;提高风险识别处置的准确性、及时性;提升识别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
其次,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完善安全技术体系建设,加强预警感知和态势把握;统筹协调,全面提高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和连续性,提升对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三,加大信息保护力度,建立风控长效机制,防止金融信息集中泄露;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责任,防止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最后,加强新技术及其应用的合规审查,充分评估潜在风险,完善风险应对机制;在可控范围内展开验证,提升安全质量水平。
小 结
综上所述,我们坚决支持北京市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对于北京乃至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而言,这是一件大好事!同时,本着把事情办踏实的态度,我们期待细化激励机制和法律应急措施。进入沙箱的新项目是否可以在合规上略宽松一点,咱是实验性项目,“沙箱内外有别”;但,如果出现赔偿等,也要设立法律上的应急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查看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公示信息,请查看此链接
http://210.12.102.231/public/publicity
正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公示》里所说,我们期待一个“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未来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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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切顺利的话,芝商所(CME)预计将在 2020 年 1 月13 日——也就是今天,推出基于比特币期货的期权业务,他们也将会成为最早提供比特币期权业务的受监管交易平台之一.
1900/1/1 0:00:00拥抱诸如分布式账本技术(DLT)之类的新兴工具,并使用API(应用程序接口)将不同业务按需放在银行核心系统的顶部,这将使银行能够创建一个强大而敏捷的数字平台,并革新自身的业务模型,而不必以旁观者的身份眼看创新者们挑战他们的业务.
1900/1/1 0:00:00文丨殷耀平 出品丨小葱区块链在新一轮数字经济升级的浪潮中,区块链高地的竞争正愈演愈烈。“5G与区块链是相互赋能的,5G旨在实现万物互联,区块链意在实现万物互信”.
1900/1/1 0:00:00关关通,则贸易通;物流通,则金融通为什么说“关关通,则贸易通”?跨境贸易的真实本相并不是B2B,而是B-G-G-B,这里的G就是政府监管,也是人类经济活动定义中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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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2019年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受到了非常瞩目的关注,对于加密货币市场的所有参与者来说都不容易,对加密货币交易所来说,这或许也是最糟糕的一年,同样也是区块链产业爆发又波澜动荡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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