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民营企业被侵占、挪用的财物,完善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意见》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哪些人群的虚拟财产?金色财经对话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听她解读该信号的代表意义。
金色财经:这个信号的代表意义有哪些?
肖飒:互联网时代,我们拥有了价值越来越高、种类愈加丰富的虚拟财产,从游戏金币、网络店铺到微信公众平台账号、比特币,价值也从几元到成千上万不等。虚拟财产是市场经济与互联网两者结合的催生产物,在网络经济逐渐成为新生经济力量的时代,如何保护虚拟财产成为热点问题。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的保护也在不断改革、不断探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意义在于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加强虚拟财产保护,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产权。
中国银行研究院郝毅:央行数字货币会冲击SWIFT系统:10月4日消息,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郝毅表示,央行数字货币会冲击SWIFT系统。他认为,央行数字货币相比现有的电子支付系统是巨大改进。一方面,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在跨境结算领域,将现有SWIFT结算时间由几天提升至秒级,大幅提高了结算效率。另一方面,降低了跨境转账的成本。技术进步带来的变革是无法通过干预压制的。因此,央行数字货币一旦大规模应用于跨境结算,将会对SWIFT系统带来较大冲击。
注:SWIFT(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为国际银行间收付信息电文标准制定及其传递与转换的会员制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最重要的国际收付清算体系的基础设施(信息通道)。(澎湃新闻)[2020/10/4]
《意见》是对《民法总则》确认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呼应。民法总则127条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将虚拟财产的保护写入民法典,是我国此次编撰民法典的一项立法创举。确认虚拟财产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财产权利,为正在日益丰富的虚拟财产的财产界定和财产保护奠定了基础,这既是我国《民法典》回应新时代呼声的举措,也是为全世界数字时代立法的探索。
中国银行疑似正在进行DC/EP钱包内测:根据社群流传截图显示,继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DC/EP钱包内测App出现后,疑似中国银行正在进行DC/EP钱包内测。(律动BlockBeats)[2020/4/16]
虚拟财产兼具计算机数据和财物两种属性,如何对之进行法律上的评价,一直以来有所争议,《民法典》亦仅作出保护虚拟财产的原则性规定。《意见》中强调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可以预见到在涉及虚拟财产的案件中,司法可能在个案审判中先进行探索,形成虚拟财产保护的裁判规则,待累积成熟经验后再通过立法上升为法律层面的规则。
《意见》响应了民众对虚拟财产加强保护的呼声。一些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或交易价值,但是,当前财产刑法的缺位将虚拟财产的保护推向信息技术刑法。一些判例显示,当用户虚拟财产遭受侵害时,法院会认定这种行为是计算机犯罪而非财产犯罪,这就不利于虚拟财产权利人挽回损失。《意见》强调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一种与时俱进的表现,在公民的合法财产已经延伸到网络虚拟财产的情境下,虚拟财产不能成为“法外之财”。为虚拟财产筑好保护墙,能让虚拟财产成为公民能踏实拥有的合法财产,虚拟财产才能真正让拥有者“落袋为安”。因此,《意见》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合理划分权属范围,健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
声音 | 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虚拟币存在技术性和经济性缺陷:金色财经报道,近日,原中国银行行长、现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组组长李礼辉作了以“区块链技术变革与产业创新”为主题的内部交流。李礼辉认为,虚拟币存在技术性和经济性缺陷;数字资产市场理论上有可能建立公平对等、点对点的直接交易机制,从而淡化中介甚至取消中介;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有可能对传统的金融机构造成颠覆性冲击。[2019/12/31]
金色财经:针对最近的“冻卡”事件您怎么看?
肖飒:本次所谓的“冻卡潮”,网上流传出的故事版本主要由微信群截图、朋友圈截图等构成,真实性有待查证,因此具体事件的来去龙脉,我们不得而知,因此不便做出论断。不过,我们主要想提醒场外交易者,加强对场外交易的风险意识。
中国银保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陈伟钢:区块链十大趋势:近日在杭州举办的“无界区块链全球中小企业区块链产业峰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陈伟钢发表了关于“区块链政策导向与发展趋势”的看法。他认为区块链现在有十大趋势:
1.区块链行业应用加速推进,从数字货币向非金融领域渗透扩散;
2.企业应用是区块链的主战场,联盟链与私有链成为主流方向;
3.催生多样化的技术方案,区块链性能将不断得到优化;
4.区块链与云计算的结合将越发紧密;
5.区块链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安全防护需要技术和管理全局考虑;
6.区块链跨链需求增多,多联互通的重要性凸显;
7.区块链竞争日益激烈,专利争夺成为竞争重要领域;
8.区块链投资持续火爆,代币众筹模式累积风险值得关注;
9.区块链技术与监管存在冲突,但矛盾有望进一步调和;
10.可信是区块链的核心要求,标准规范的重要性日趋凸显。[2018/5/20]
一般而言,我们把火币等交易所称为场内交易平台,此类平台不仅帮助存放我们的人民币和数字货币,还提供买卖交易的场所。而在场外交易平台上,卖家只将自己的数字资产例如各种代币暂存在平台上,通过挂单撮合的方式进行交易,最大的不同便是比特币的买卖方式和过程由双方自行商定并进行,无需通过平台。
场外交易的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交易量巨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透明的性质,不受公众关注,其中比较容易出问题的是,通过微信、QQ、电报等电信网络交易加密币,由于与电信、等犯罪关系较多,是犯罪的重灾区。
OTC交易遇到冻卡或者支付宝冻结一般都是因为收到了黑钱,黑钱流入交易所后通过OTC快速扩散,而参与交易的所有银行卡都会被冻结,所以无论在那个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场外交易,均存在冻卡风险。
对于大多数场外交易者来说,应充分认识到场外交易的风险,更不能贪便宜去交易来路不明的币。
金色财经:此次涉及的权益的保护会涉及到正常参与数字货币买卖的用户吗?是否会保证“冻卡”内的财产?
肖飒:在我国当前法律框架下,个人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受到法律明文禁止。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冻卡是国家反反的正常行为,因此,一般不会涉及正常参与数字货币买卖的用户。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尽管我国国内不允许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但是个人买卖比特币等“特定虚拟商品”并不违法。《民法总则》认可了虚拟财产,某种程度上是认可了虚拟商品,持有比特币不是非法的,在有限范围内进行交换也不是非法的,但是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不能形成交易所。因此,只要是正常的数字资产买卖行为,都是可以向司法部门如实说明情况的,不需有太多顾虑。
注意:币圈有风险,买币须谨慎。本问答不应作为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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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比特币2013-2020目前长周期走势,研究发现两者走势还是有些相似之处,形态上属于比较典型的杯柄结构,形成原因是币价先由高位回落,然后再从低位反弹到高位,形成杯形,然后再由高位下跌后迅速反弹,形成杯柄,这样一个过程形成的.
1900/1/1 0:00:00金色财经 区块链7月31日讯 据俄新社最新消息,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Vladimir Putin)已经签署了一项法律,允许从2021年开始使用数字金融资产(CFA)进行交易,但禁止将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
1900/1/1 0:00:00昨日行情整体保持上涨过快的回调中,但回调也是维持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我们在昨日下午说过,只要震荡不跌破9200美元,对行情的下一步上行依然能起到正面作用,果不其然,昨日最低回撤至9280附近,今晨行情进一步发力,再次加速上行.
1900/1/1 0:00:00上图为现货黄金1980-2009年以及2011-2020年目前的长期月线走势对比图,研究可以发现两者走势有些相似之处,中间阶段两者都是将近10年的底部大U形盘整,这个阶段持续的震荡消磨,持续消耗投资者的耐心和信心.
1900/1/1 0:00:001. 下一个DeFi杀手级应用会花落谁家?以太坊的成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开发人员在上面构建产品。而他们最吸引市场的一点就是能把主流带入加密领域.
1900/1/1 0:00:00Polkadot 的平行链插槽将根据无需许可的蜡烛拍卖进行出售,我们在这个蜡烛拍卖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进,以确保区块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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