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币圈又热闹了,“比特币被我国法律认可”的言论一度刷屏。
不禁想起,去年10月国家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那一天的币圈,人心振奋呐。
一切的YY ,源自上海一中法院的一起关于比特币的财产损害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严冬、吕芳、张飞、傅云(马来西亚国籍)至皮特(美国籍)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殴打和威胁皮特、王晓丽,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严冬等四人被刑事处罚,并承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比特币及天空币。然而,只是一张空头支票。皮特、王晓丽将严冬等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比特币及天空币。
数据:近24小时全网爆仓超1.1亿美元,以太坊爆仓量仍大于比特币:金色财经报道,据Coinglass数据,近24小时全网爆仓110,000,331美元,其中比特币爆仓2090.52万美元,以太坊爆仓5757.12万美元。[2022/8/22 12:39:35]
一审法院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严冬等四人不服上诉。二审中,皮特、王晓丽自愿放弃追索天空币,但坚持追索比特币。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中天空币的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比特币全网未确认交易1379笔:据btc.com数据显示,目前比特币全网未确认交易数量为1379笔,24小时交易速率为3.14txs/s。目前全网难度为19T,预测下次难度上调4.17%至19.19T,距离调整还剩2天2小时。[2021/10/3 17:21:51]
——上海一中法院
比特币终获法律认可?
看完判决,先划重点。1、认可了比特币的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2、不合法手段获取比特币的,应依法返还或者折价赔偿。
其实,这并不是一份新鲜的判决。早在2018年(注意,已经是94之后了),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可以作为商品被接受者依法使用货币购买。2019年,该法院又进一步,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前高盛首席执行官:比特币是一种可疑的价值储存和交换媒介:前高盛首席执行官Lloyd Blankfein表示,人们有理由对比特币持怀疑态度。他表示,货币应该应该是一种交换媒介和价值储存手段,而比特币不符合这些标准。他解释道,比特币价格波动过大,且容易因遗忘私钥而丢失,因此不能很好地作为价值储存手段;且比特币的匿名性给希望遏制和非法活动的监管机构带来了问题,因此不是合规的交换媒介。他认为 ,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监管比特币,甚至可能会禁止比特币。(Decrypt)[2021/1/26 13:29:53]
19年的判决,其实和本案原理类似。当时有媒体宣传报道,但效果不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原告败诉了。而败诉的根本原因是证据问题——原告举证不利,并不是法律问题。正所谓“一白遮百丑一黑毁所有”,法院对比特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生生的被败诉的结果遮盖了。
莱特币基金会联合创始人:比特币和莱特币需要更加稳定才能充分发挥其潜力:莱特币基金会联合创始人王新喜今日在推特表示,比特币和莱特币需要更加稳定,才能充分发挥其潜力。[2020/5/4]
如何理解所谓的“财产属性”?1、它是民法上的概念,这一点很重要,需和其他法律领域作出区分。2、法律上要求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解释起来略微复杂。对于普通公众,为了方便理解,可以类比早年的Q币、以及网络游戏装备等。3、基于这一财产属性,合法持有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严禁任何人使用非法手段侵犯合法持有人的权利。
总而言之,无论94前,亦或94后,我国法律法规从未禁止比特币的合法持有,对其作为虚拟财产、商品属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更是予以了肯定。
行情 | 比特币期货本周跌超9% 延续8月份跌超8%的表现:CME比特币期货BTC 10月合约收跌超0.62%,报6390美元,本周累跌约9.30%,据统计,6月29日以5865美元创前月合约收盘纪录最低。CBOE比特币期货XBT 10月合约收跌不到0.1%,报6402.50美元,本周累跌逾9.15%。[2018/9/8]
为什么官方甚少提及此观点?凡事都有两面性,怕公众偏听偏信,盲目入市忽视风险。
再次提个醒,别着急关,请耐心看完。一知半解,易听风就是雨,下回再碰到,又会犯糊涂。
虚拟财产 ≠ 货币
94之后,监管风向从未变过。每次币圈舆论风向的大起大落,都只说明一个问题——公众对“比特币”的认知不全面不透彻。
准确的说,涉及3大误区——1、谈到发展区块链,就是支持比特币;2、谈到虚拟货币风险,就是完全不认可比特币;3、谈到发展数字货币,就是比特币有前景。显然,这3个观点都是错误的。
币圈普通公众,最核心的误区,还是第2点,即认为比特币是完全非法的存在。这个观念,真是深入人心。举个例子,平日会和一些资深法律同行交流,他们不了解币圈,几乎都是“谈比特币色变”,直呼非法。试想,如若完全非法,火小律作为一名司法机关离职人员,岂不是莫名给自己挖坑呢?!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误解?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家屡屡发文,谨防比特币各类风险,又严禁金融机构等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币圈割韭菜惨案不断爆出,平台方获刑,导致很多人不明就里的认为一切和比特币沾边的就是非法的。
作为币圈韭菜,必须看清国家打击的是什么?背后的核心意义是什么?我国严禁ICO及类ICO集资行为,其背后核心意义在于——我国始终否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什么意思?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也就是说,不能作为货币消费购买商品、也不能和人民币依法兑换等。法定的数字货币只能是央行将来发行的DC/EP,任何威胁到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的,都是不被认可的。
总结而言,在金融领域,比特币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还是很高的。
币币交易,合法么?
回答这个问题,得先从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内容说起,二审法院官宣中,有一段看似不那么重要的话,被特别标黑加粗了。为什么?
(注:图片来自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号)
法院在重申国家政策,一个一直没有变过的政策。截至目前,我国严禁任何平台及机构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或者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或者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也就是说,原则上不支持比特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价值转换。既如此,为什么又判决相应的折价赔偿金?举个例子,A问B借一艘船出海,结果船沉了,没法还,只能换其他等价物品代偿。但怎么确定价格?毕竟船沉了,没法官方估价,只能靠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了。此处的折价赔偿,可以理解为一份新的协议,只有在无法原物归还的情况下,才能执行。从法律上论,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新的变通,但基于很多前提条件,不一一说了。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为什么一审判决支持的情况下,皮特会在二审中放弃天空币的索偿呢?涉案天空币约50余万元,金额不小。可能的原因,不多说了,留给喜欢动脑的朋友想想。
最后,还是那句,币圈的法律仍属于半朦胧状态,很多问题牵扯甚广,也取决于不同地区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的认知程度。“牵一发动全身”,看似类似的案件,即使抄作业,也可能抄出截然不同的答案。建议有问题,先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再行动不迟。
原文标题:虚拟货币 || 上海法院判决,法律保护比特币的合法持有
20日下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称5月以来用电负荷增长22%,但各流域来水减少了两成,局部地区、时段出现用电紧张.
1900/1/1 0:00:00上周,比特币(BTC)看起来可以大涨至11,000美元。但事实却是,价格走势的横盘整理甚至是小幅回调。比特币形成顶部了吗?1万美元附近是否有太多的抛售压力?让我们看看BTC到底发生了什么.
1900/1/1 0:00:00自三月低点以来,加密货币市场和股票市场均已出现了强劲的反弹,但资本市场仍然处于高度紧张之中。如此紧张以至于可以挽救不同类别的个人和企业,也就是说,美联储已经介入了价值数万亿美元的刺激计划.
1900/1/1 0:00:00DeFi应用中的以太坊总量正在持续下降,而BTC数量创下历史新高。根据DeFi Pulse的数据,ETH的锁仓量在2020年1月创下历史新高,当时价值达323.5万,随后呈下降趋势。3月的黑色星期四进一步加剧了这一情况.
1900/1/1 0:00:00文章系金色财经专栏作者牛七的区块链分析记供稿,发表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学习交流!金色盘面不会主动提供任何交易指导,亦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指导交易,请读者仔细甄别,谨防上当.
1900/1/1 0:00:001. 为什么自动做市商可能会亏钱?去中心化的做市商模式备受欢迎,其中为去中心化交易提供流动性的流动性提供商是关键角色。提供流动性可以赚取费用收益或代币,但当前的设计并不能保证一定带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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