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咨询虚拟货币纳税、是否存在违反外汇管制规定的人略多。
可能是由于月初人民网区块链频道三篇关于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文章——“正本清源”系列。
该系列第3篇在币圈疯传,当时不少人推送给火小律。
注:文中相关标题、内容均来自人民网
出于职业习惯,检索了二位作者的背景,发现原来都是信息网络技术圈人士,写了一篇法律文章,还是让人颇为惊讶的。
注:以上简历来自网络
火小律饶有兴致的看完了全文。顺便也拜读了该系列的前2篇文章。
Robinhood将允许用户在交易日内24小时买卖个股和ETF:5月11日消息,股票和加密货币交易平台 Robinhood 将从 5 月 16 日起允许部分用户在一周的 5 个交易日内 24 小时买卖个股和 ETF,包括苹果、特斯拉、亚马逊等个股及 ETF 在内的 43 种证券,未来计划扩大范围,且到 6 月所有客户都将能进行这样的交易。其中客户可以在限价订单流程中下达 24 小时市价订单,输入他们愿意为证券支付的最高价格或者他们愿意出售的最低价格,然后选择 24 小时市场交易时段并选择限价订单应在何时执行或到期。[2023/5/11 14:56:29]
前2篇文章,法律圈的火小律还是很佩服的。回到第3篇法律分析,或许术业有专攻,有些问题,还是想严谨的探讨下。
两男子现金买卖虚拟货币被大埔法院判刑:金色财经报道,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现金买卖虚拟货币案作出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从犯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天,并处罚金1000元;依法没收赃款5101770元,上缴国库。
据悉,2021年11月陈某做起现金买卖虚拟货币的业务,其向认识的币圈散户收购USDT 再倒卖给收购方,从中赚取差价。因每次交易都涉及到大量的现金,陈某怕被人抢劫便雇请李某以保镖身份护送与散户交易的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李某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022/12/23 22:03:13]
入正题。
镇江润州检察:破获近15亿元案值借BTC逃避外汇监管案,单纯买卖虚拟货币行为不予认定犯罪:8月21日消息,据润州检察官方公众号披露,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成功破获近15亿元案值借比特币为媒逃避外汇监管案。据查证,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在境内外分工合作,以低于官方汇率区间0.009-0.03价格向境外务工人员大量收取兰特并在境外转换成比特币后,通过境内某币网、某乐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出售,并将出售比特币所收人民币转账至境外务工人员国内人民币账户,借此逃避国家对银行外汇转入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限额监管。截至案发,累计买卖兰特(南非法定货币)41亿元,涉及人民币流水14.77亿元。目前,已查证涉案金额3.2亿余元,买卖比特币1572.16个,价值人民币1.17亿元。
润州检察院会同侦查机关、金融专家以及网络技术人员围绕国家外汇管制政策等先后3次会商研判,并就区分罪与非罪达成共识,明确对以虚拟货币为媒倒卖兰特行为,依法认定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而对单纯买卖虚拟货币行为则不予认定犯罪。在侦查机关将已到案7人全部移送审查起诉后,在全面审查基础上,依法监督其对实际仅参与比特币交易的1名涉案人员做撤案处理。[2021/8/21 22:27:53]
总结下,正本清源3主要从“虚拟货币的取得”、“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三个角度分析相关法律风险,并认为,
政策 | 香港证监会: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香港证监会刚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香港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下的虚拟资产价格极端波动,营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属违法。为处理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有关的固有风险,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部分监管机构一直对相关活动进行积极审视及考虑采取介入行动,例如完全禁止向散户投资者销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投资者应注意,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此外,证监会已多次提醒投资者,投资虚拟资产可能会令其面临各种重大风险,特别是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活动。投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时,这些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大。[2019/11/6]
购买和持有,有比较合法的方式;
卖出环节,触法风险很高;
有组织且涉资金池的发币和交易服务基本都违法。
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服务篇
从第三点说起,代币发行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一直是政策禁止的。这应该是圈内人的共识了,无需多言。94之后风向从未变过,对于“出口转内销”的做法更是持打击态势。
至于所涉及罪名,文章基本提及了。只是关于“罪”、“非法经营罪”等一些较为冷门和复杂的罪名,理解存在偏差。这一点从文章其他部分也可以看出。具体的,火小律改日另开文,算是18年底那篇《特稿||币圈人最易涉及的五大刑事风险》的2.0版本。
再强调一句,哪个罪名都好,发币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始终是违法违规的。
卖币篇
再说说投资者最关心的“买币卖币”,先从文章认为的“高风险的卖币”说起。
文章分5种情况分述,其中主要涉及偷税漏税风险、外汇管制风险、风险。
先说偷税漏税风险。部分国家确实要求对虚拟货币交易等获利行为进行纳税申报。但在我国境内,火小律认为暂时无需担心纳税问题。境内纳税,以人民币为单位。而虚拟货币多数以美元计价。假设要纳税,则必须将虚拟货币转换为对应的美元,再转换为人民币。这一过程中,既涉及了虚拟货币的定价问题,又涉及了变相与法币兑换的问题。而这2点都是94文明令禁止的。因此在当前政策背景下,纳税只是个假设性问题,真的申报了,头疼的可能是税务部门。
再看外汇管制风险。还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相信生活中,多数投资者都是同一币种购入卖出虚拟货币的,因此并不涉及外汇管制一事。那什么情况会违反相关外汇管制规定?似文中所说,不同币种购入卖出,并且意图利用虚拟货币作为中介以此兑汇、购汇等,才可能涉嫌违规。想要完全实现,还得看交易平台的风控设置、以及相关银行卡的当地KYC政策等。但可以肯定的说,一旦出现非法兑汇等,本质上平台的风险远远大过于投资者,可能不仅是违法,而是犯罪。
最后看风险。前文已经说过,作者对罪的认知略有偏差。这两个字相信币圈并不陌生,不少圈外人士也将币圈和这两个字挂钩。不少被冻卡的投资者也是因为出金遭遇黑钱。但要构成类犯罪,简单说下,需满足2个基本条件,明知协助,即明知是黑钱,协助洗白或转移。像文中所说的单纯的向境外转移虚拟货币等资产,如果来路正当,并不必然构成类犯罪。
买币篇
文末回到低风险的“虚拟货币的取得”版块。
司法实务中,存在2种截然不同的声音。部分地区认为境内任何虚拟货币交易均系违法,原因是交易平台违法;还有一部分地区认为在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认可相关交易或者委托投资。
由此也衍生另1种现象,不少投资者被高利所诱进行投资,获利则罢,一旦亏损便以虚拟货币交易违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交易无效要求退还本金。
单从政策角度看,对于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并不鼓励,也未明令禁止。仅是提示个人警惕非法金融活动、谨防被,并且强调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现在区块链词语大家都并不陌生,比特币是开创整个区块链的先河者,它的功劳是无可厚非的,那么比特币一枚的价值最高峰也是达到了2万美金,目前在全球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有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那么使用区块链数字货币支付交易的人更加的广泛.
1900/1/1 0:00:00报告摘要: 1、截止目前,主要国际组织ITU、ISO、IEEE共发布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相关标准23项,其中22项在2020年正式发布,聚焦于技术和数据基础、安全和隐私两部分.
1900/1/1 0:00:00Filecoin主网已经在10.15日正式上线,这代表着整个区块链香炉历史上跳票次数最多的项目终于上线了。Filecoin的愿景在于将数据存储到分散式架构存储上,实现可用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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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1、老鹰观点 比特币让人颓废,牛市中的比特币更让人颓废,老鹰近期的更新速度和以前相比显然有些慢了,这就是典型“颓废”出来的结果,这玩意一碰就容易让人丧失斗志,所以年轻人,特别是想奋斗的年轻人最好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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