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似乎是中国法项下最有可能合规开展的涉通证业务,各方给予厚望。一方面投机者等待机会炒作一把,赚快钱;另一方面传统文化艺术圈亟待技术迭代升级为3.0。汹涌澎湃的NFT热潮正在席卷全球,如何甄别真技术和伪创新?为把握进阶机会,杜绝涉众风险,特撰写此文,仅供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士参考。
NFT最新定义
本月,《韦氏词典》给NFT下了定义:
a)auniquedigitalidentifierthatcannotbecopied,substituted,orsubdivided,thatisarecordedinablockchain,andthatisusedtocertifyauthenticityandownership(asofaspecificdigitalassetandspecifcrightsrelatingtoit);?
肖飒:若《人民银行法》新法顺利通过,ICO将不仅是违法行为还构成犯罪:肖飒发文表示,若《人民银行法》新法顺利通过,第22条就是确认发行、售卖代币“违法性”的前置法。以前可能只是违法行为,未来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预计罪名将是著名的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进一步讲,以代币为金融流通手段或者以代币为计价工具进行“职业售卖”的行为,也将被确认违法性,从而增加涉嫌犯罪的概率。以前还是灰色的领域,将走向黑色产业。对于偶发的OTC行为,肖飒认为:我国公民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基于比特币在我国法律的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偶发的互相交换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合法。但是,以此为业,将代币溢出走向市场,尤其是将风险传导给中国居民的行为是我国法律不能容忍的。[2020/10/24]
b)theassetthatisrepresentedbyanNFT.
声音 | 肖飒:专门进行比特币撮合交易和赚取差价的行为 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发文称,如果将比特币当做一种类金融产品,以此为业,专门进行撮合和赚取差价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建议某些“交易所”“平台”“社群”等能够考虑到触及红线的重大法律风险,在中国境内逐步减少相关业务,同时,对于团队关键人物进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辅导。除比特币、以太坊外,其他一些主流币或者非主流的ICO、STO而来的虚拟币,法律界将其认定为非财物,也就是说在某些案件中,可能会认定为侵入计算机系统或者其他数据权类的违法犯罪。[2019/3/7]
翻译成中文:NFT是一种唯一的数字表示,不能被复制、更换、切分,记录在区块链之中,用于检验真实性和所有权;可以用一个NFT来表征的资产。换句话说,NFT是一种记录在区块链里,不能被复制、更换、切分的,用于检验特定数字资产真实性或权利的唯一数据表示。NFT可以用来表征某个资产。
声音 | 肖飒:区块链等行业的发展必然带来更多法律挑战:据金融界消息,律师肖飒发文称,大数据、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必然带来更多法律挑战。在基础设施尚未完全建构完毕的当下,一不小心踏进犯罪圈,确有可能。有必要对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常识,有基本储备。[2018/10/29]
《韦氏词典》是从NFT的功能和性质来进行定义的,比较完整地阐述了NFT是什么,功能如何,这一定义可被我国相关产业参考吸收。其实,早在韦氏词典正式发布NFT定义之前,中国企业已经做了市场试水,将NFT译为非同质化存证,将图片等存证在某联盟链,供购买者“访问、学习、研究、欣赏、下载缩略图、展示、分享”。同时,也有不少心术不正者,等待机会割韭菜。
我认为,在我国,NFT的定义更宜为:基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产生的,具有不可复制不可修改不能切分的确认权属和真实性的虚拟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凭证。
声音 | 肖飒:中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望年底落实:据财新网,对于国家网信办19日公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这次给的征求时间较短,说明市场呼声强烈,监管机构的心情迫切,应该很快会出台,估计年底前有望落实。”与网贷等行业初期不同,区块链行业在监管初期就开始重视“行政处罚”,此次意见稿提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表明了监管机构的态度:违者可入刑。此次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备案制,要求进行年审。对制作、发布、传播法规禁止信息等违规行为,规定明确了警告、罚款、甚至责令暂停服务等责任追究。[2018/10/20]
值得注意的是,在F-NFTs等项目的支持下,现在已经出现了碎片化的NFT,这种新的应用方式冲击了NFT不能切分的基本性质,与以太币等同质化代币更为相像。为了确保NFT在中国合规发展,应当在概念上将NFT与F-NFT作区分,后者本质上是一种Fractionalinterest,而不是一种单纯的凭证。
民法典与虚拟财产
关于虚拟财产是数据?债权?物权还是知识产权,学界是有一番血雨腥风的大讨论的。
数据学说主要的观点:电子数据缺乏民事客体要求的独立性,因此不能当做物,只能停留在数据层面保护;
债权学说主要观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人行权时,必须得到网络运营商的技术配合,受到服务器状态限制,无法脱离债权性质,不能上升为物权;
知识产权学说主要观点:网络虚拟财产属于网络运用上的智力成果,因而应当列入知识产权范畴,对于玩家,仅限于著作权中的使用权;
物权学说主要观点:网络虚拟财产是独立于人主观之外的客观存在,不是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可能成为债权客体。
数据说和债权学说,都强调了虚拟财产的依附性,受制于生产者或维护者,而以区块链等加密技术为依托的NFT恰恰是分布式的,一旦生成就不依赖于生产者和维护者,使用私钥可以100%掌控即所有权。因此,基于加密技术的NFT及其他类似虚拟商品就是数据说和债权说的反证,证明其逻辑不周延。
根据彼时《民法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使用体系解释,排除了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变动归责,只能解释为民事权利对象,是一种物权。
也就是说,最终,中国立法者力排众议,赋予我国公民拥有虚拟财产的权利,规定为物权。而物权的效力等级何其高也,不是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就可以恣意限制和降低的,而是必须尊重和保护。结合2013年我国对于BTC比特币的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即这是赋予中国人一种新的物权即国人可合法地拥有虚拟财产。同理,我个人观点:NFT也是一种虚拟财产,中国人可持有。
问题来了,杜绝NFT滋生金融属性
笔者曾写过一篇关于二手首饰被金融化的文章,大众对于球鞋的炒作也见怪不怪,女性装饰品、男娃子的球鞋都能当成是、炒作、期货交易的对象,我们不能因为它们会被不法分子炒作,而因噎废食取缔首饰、球鞋的生产、买卖和使用吧。
把物理世界的首饰、球鞋,置换成数字世界的图片、歌曲,结论是一样的。鉴于此,我们真正应当杜绝的是炒鞋、炒画、炒虚拟商品带来的“个人风险向社会领域的转移”,而非取缔和杜绝这个商品本身。
治理路径:
一是直接出售、卖断数字艺术品NFT,只需ICP许可,为了确保无虞,可到行业自律组织备案,建议允许进行盲盒销售等;
二是竞价问题,采用有拍卖牌照的专业公司专营方式处理,目前已有拍卖公司进行尝试,但应当注意拍卖的标的之法律性质以及合同约定的具体权益;
三是二级市场问题,地方金融牌照如省级保留交易所、交易中心可承接一部分功能,但限制交易规模和规定成交价格上限,采取合格投资人制度,严控个人风险向社会领域的传播;倘若对于地方金融牌照信心不足,可以在更高级别牌照项下进行相关尝试,或者暂不开放二级市场,仅允许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
四是对于海外发币ICO又卖回给中国人的行为,结合9.4公告定性违法,坚决取缔;
五是对于利用NFT、等行为,严厉用刑法打击,保护持有人财产权,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
写在最后
NFT本身的技术问题,读者都是圈里人,无需赘述。飒姐法学出身,还是从法律角度分析了NFT的内涵,以及在我国现有法律条件下,NFT作为虚拟商品其更宜定性为物权。同时,为了杜绝NFT炒作,给出了一些可能的治理路径。希望能给从业者和监管者一点参考,期待我国的技术创新与民众艺术需求的结合,能够开出美丽的花。
头条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将于6月2日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星球日报讯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1900/1/1 0:00:00PUPToken,中文名小狗币,是类似于Dogecoin的另一种meme代币,同样基于Scrypt算法,使得PUPToken的交易过程比比特币更加便捷,1000亿枚的总发行量,价格低廉,转账速度快,更适合普罗大众.
1900/1/1 0:00:00中国最高的经济计划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分局发布了详细的准则草案,解释了地方当局如何打击该地区的加密矿开采活动。该指南是内蒙古执行国家发改委于2月25日发布的一项更早通知的努力的一部分.
1900/1/1 0:00:00Gate.io将于2021年5月28日16:00上线VenusRewardToken(VRT)交易.
1900/1/1 0:00:00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首席执行官LarryFink周三表示,该公司正在研究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以确定该资产类别是否可以提供反周期收益.
1900/1/1 0:00:00亲爱的数交所用户: 数交所将于2021年5月20日14:00正式开放NYC/USDT交易对。NYC/USDT交易:https://www.sjsbtc.com/newmarket.html?coin=NYC_usdt印度央行行长:关于.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