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链 宇宙链
Ctrl+D收藏宇宙链
首页 > ICP > 正文

法律视角解读首个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司法文件

作者:

时间:1900/1/1 0:00:00

原文标题:《解读首个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司法文件: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撰文:李泽民、韩武斌,均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期,虚拟币挖矿,虚拟币交易的监管「运动」一波接着一波,但尚未有正式的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成为了首个规定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司法文件。本律师将对该意见中与虚拟货币交易有关的相关规定逐一解读。

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虚假盘的行为人将面临处罚

《意见》之三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犯罪行为,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Binance US任命前美国司法部审判律师Krishna Juvvadi担任副总裁兼法律主管:金色财经报道,Binance US 任命前美国司法部审判律师 Krishna Juvvadi 担任副总裁兼法律主管,负责公司法务部的日常运营,并向 Binance US 总法律顾问 Norman Reed 汇报工作,Norman Reed 曾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以及加密货币和金融科技领域工作。据 Binance US 发言人称,法律主管是 Binance US 新设立的职位,这意味着 Krishna Juvvadi 没有取代任何人。(The Block)[2022/5/20 3:29:01]

这一规定,将会终结参与境外虚拟币虚假盘的行为人遭受刑事处罚监管的「漏洞」。

众所周知,目前有很多服务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资金支付平台设在境外,设盘的主要组织者、实际控制人在国内的发行虚拟币,以及组织虚拟币合约交易的平台,侦察机关很难找到相关证据对国内人员予以定罪处罚。

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法律以监管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据俄新社消息,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法律以监管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该法律允许从2021年开始使用数字金融资产(CFA)进行交易,但禁止将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相应的文件已在俄罗斯官方的法律门户网站上发布。

在普京签署的这项法案中,俄罗斯银行和交易所将能够成为数字金融资产交换运营商,并有权进行买卖交易和此类资产的交换,但是必须在俄罗斯央行进行特别注册登记。俄罗斯银行有权确定数字金融资产的标志,只有合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才能购买数字金融资产,但需要在一定数量之内。[2020/8/1]

而《意见》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多次出境到境外犯罪窝点参与过虚拟货币的,无论人处境内还是境外,也无论是什么角色,均可以罪定罪。但这是一个推定原则,在适用时的前提是出境到过境外犯罪窝点,这里的犯罪窝点通常意义上是指犯罪地点,但此处不能如此理解,否则可能会造成出国到过某个国家也会被认定是犯罪窝点。那么这里的犯罪窝点应当理解为境外某地的某个固定的犯罪地点。

俄罗斯国家杜马官员:加密禁令实为确保公民主动申报加密交易以受法律保护:据此前报道,俄罗斯国家杜马正在考虑发布一项完全禁止加密交易的修正案。俄罗斯国家杜马金融市场委员会主席Anatoly Aksakov对此表示,俄罗斯央行确实仍然反对将加密货币合法化,但修正案实际上是为了确保公民申报他们的加密交易,如果不申报加密货币财产,就意味着这些资产不受俄罗斯法律保护;不申报不会自动导致指控。

Aksakov还暗示,申报持有加密货币将授予所有者财产权,且根据新提案加密货币是可以被继承的。在加密货币被盗的情况下,合法的所有者将有权上诉法庭。(Cryptonews)[2020/5/29]

正因如此,《意见》规定了一个除外情形,即有证据证明出镜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该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实务中将犯罪窝点的范围扩大。

提供银行卡、支付宝等资金账户给他人用于虚拟货币犯罪的将面临处罚

《意见》之七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声音 | 俄罗斯总理:政府应为加密货币寻求更宽松的法律框架,而非严格监管:据ZyCrypto消息,俄罗斯前总统、现任总理Dmitry Medvedev指出,俄罗斯政府试图引入严格的加密货币监管要比想象的困难得多,试图制定限制性规定最终将适得其反。他表示,没有办法阻止数字货币的发展,但俄罗斯政府应该为加密货币寻求一个更灵活、更宽松的法律框架,而不是严格的监管。[2019/5/19]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人通过出售或者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等非银行账户给他人用于虚拟币交易的入金,甚至是接收违法犯罪资金,再进行虚拟币交易,《意见》再次明确此种情形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在此之前,虽然实务中也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但往往将出售或者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等非银行账户的行为认定为属于「支付结算」帮助,但实际上将提供银行卡、支付宝等非银行账户的行为认为是「支付结算」,是对「支付结算」含义的不正确解读,甚至有法院将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解释为提供银行卡等资金账户用于他人支付结算的帮助。

证券日报:国内多家险企涉足区块链 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据证券日报消息,目前国内多家保险企业涉足区块链,有阳光保险、中国平安、易安保险、众安保险、泰康保险、人保财险、安联保险等。从具体应用看,目前保险公司在区块链领域的探索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基于区块链的“公开账本”能力,将业务数据上链,以此实现信息公开。另一类则是在尝试保险行业联盟链的构建。此外,保险行业+区块链也将面临新的问题,监管问题和法律风险都不容忽视。[2018/5/4]

此次《意见》明确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不是「支付结算」帮助,而是其他帮助行为。这就意味着在《意见》发生之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是「支付结算」帮助,在发生之前的行为如果尚未判决,则可以《意见》做出有利于行为人的解释。

同时《意见》在提供银行卡、支付宝等资金账户给他人用于虚拟货币犯罪,认定主观「明知」的层面上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打破了「推定」明知的标准,即《意见》之八:认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前述第七条规定的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张数、个数,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这就意味着,办案机关认定主观「明知」时,必须要以综合认定优先,除非存在第二款能够推定明知的情形,否则不能优先适用推定标准。即收购、出售、出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单位支付账户,或者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便利,非法开办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的,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项规定的「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包括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承兑商、数字钱包平台等在内的经销商可进行虚拟币交易,但若被明确告知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犯罪仍继续交易将面临刑事处罚。

《意见》之十规定,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一规定,首次将虚拟货币交易纳入打击范围,成为首个规定虚拟币交易的司法文件。但该规定也是首个赋予国内虚拟币经销商身份的司法文件,根据该规定,可以说明两点,如果从字面解读,凡是能够进行虚拟币销售,赚取利差的主体都可以称之为经销商,这样就包括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承兑商、数字钱包平台等主体;其次是可以进行虚拟币交易。从这点解读,正好能够符合虚拟币是虚拟商品,个人可以自由交易的定位。

据此,包括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承兑商、数字钱包平台等在内的经销商进行虚拟币交易并不会涉嫌刑事犯罪,除非在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犯罪,仍然进行交易。

但本律师认为,虚拟货币经销商的范围仍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否则会出现认定的分歧。

承兑商、搬砖套利者即将面临刑事处罚

《意见》之十一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转换财物、套现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都知道虚拟币交易有「搬砖」赚差价,和承兑商卖币,体现为币币交易与法币交易,在这一过程中,就是利用虚拟货币在不同平台、不同时间段的价格获取价格优势,「低买高卖」套取价差获利,那么这种价格差如果被认定为是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交易,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如果承兑商事先与电信网络者商量,帮助将其资金转换成虚拟币,再打到指定的钱包地址,不仅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风险,更严重的是会构成罪共犯。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首个规定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司法文件。其中区分了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不是「支付结算」帮助,创新性的提出了虚拟币货币经销商的概念,潜在表明了虚拟货币交易的非刑事处罚性。

但是该《意见》也将与虚拟货币交易有关的主体纳入了打击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罪的刑事风险,这一《意见》的出台仍然是延续国家打击虚拟币交易,防范金融犯罪刑事风险的具体举措。

相信未来,针对虚拟币交易的相关文件将会陆续推进,也期待相关文件对打击参与虚拟币交易主体进一步予以明确,给予参与虚拟币交易的主体进行合规建设一个底线参考标准。

标签:虚拟币加密货币区块链NCE虚拟币交易app加密货币存在的意义区块链的未来发展前景pptLydia Finance

ICP热门资讯
GBTC负溢价回升疑似机构扫货,灰度转型ETF临近了?

昨日晚间比特币放量下跌,比特币最低跌至28,808.0美元,后逐渐拉回至30,000美元上方。截至撰稿,比特币暂报33786.5美元,距离4月14日取得的历史高点64,846.9美元,已经下跌了48%.

1900/1/1 0:00:00
什么是BZZ种子轮和私募轮,BZZ能直接开挖吗

随着21日Swarm主网宣布推出,也就是说,BZZ空投活动结束后,官方进行发放的BZZ就可以通过正式流通了。这次我们分发的BZZ系统包括一个种子轮和私募轮,之前参与公募和空投的BZZ要到8月2日才会选择发放.

1900/1/1 0:00:00
互金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牵头编制的《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出版,含应用场景篇、底层平台篇等五部分

链闻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牵头编制的《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已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全书共约15万字,主要包括综述、应用场景篇、底层平台篇、重大事件篇和附录五个部分.

1900/1/1 0:00:00
爱黄金,也爱比特币——印度加密投资一年内飙升近两百倍

本文来自彭博社,原文作者:SuvashreeGhosh&RonojoyMazumdarOdaily?星球日报译者?|念银思唐 摘要: -在过去的?12?个月里.

1900/1/1 0:00:00
Gate.io 今日智能量化收益排行,最高总收益73533.72 USDT

Gate.io智能量化策略中心2020年9月上线以来,为广大新手及专业用户提供庞大的量化策略库,目前已上线多种量化策略以及回测、一键跟单、排行榜等功能,总投资额突破3亿美元!我们将每天为您播报最新收益排行,欢迎查看及复制跟单.

1900/1/1 0:00:00
Platinum和LupaX Capital联合启动新的产品

?5xMarginTool快要启动其保证金交易的测试网络。这个事情对PlatinumFund的整个团队十分重要,這要求高负责任的态度、特殊的资源和技术支援。该平台的启动,对整个DeFi市场和各级交易者也是特别重大的意义.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