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拟货币买卖和非法买卖外汇,有一种案件是没争议的,即地下钱庄通过买卖虚拟货币实现外汇-人民币的转换。
因为传统模式下,单向业务容易导致流动性问题。
所谓单向业务,即地下钱庄在一段时间内只提供非法的外汇买进或者卖出业务。
比如地下钱庄帮助外贸商户换汇,在境外收取外贸商户外汇,在境内支付对应等额的人民币,以前的钱庄做法就是形成外汇和人民币的资金池,实现资金流平衡,钱庄收到美金后,需要把美金卖出去给其他客户,换成人民币,然后将人民币支付给外贸商户的国内账户,此种对敲模式下地下钱庄构成非法经营罪,是2019年非法买卖外汇司法解释明确的,此种模式下,地下钱庄需要时刻保持美金和人民币资金池平衡,或者实现业务对应上的平衡,即既要找到外汇的卖方,也要找到外汇的买方,不能在一定时间段内出现单向业务比例的过多,否则会导致自身流动性不足,比如长时间的只开展买入美金,支付人民币的业务,最终会导致地下钱庄人民币储备不足从而无法开展业务。
星展银行将通过APP向财富管理客户推出自助式加密货币交易功能:10月9日消息,据新加坡星展银行官方消息,自助式加密货币交易功能将在其数字银行APP上正式上线,让合资格的星展财富管理投资者能够在星展数字交易平台(DDEx)上便捷完成加密货币交易。
此前,星展数字交易平台仅为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家族办公室以及星展私人银行和星展丰盛理财私人客户提供加密货币交易服务,而本次创新功能的上线将覆盖更多星展财富管理客群,大约有10万名新加坡客户将率先体验由星展银行数字资产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
目前,星展数字交易平台对客户设置的投资门槛为500美元,可为四种相对成熟的加密货币(比特币、比特币现金、以太坊、瑞波币)提供无缝交易服务,据悉APP可同时显示客户持有的加密货币及其他投资组合,用户可掌握自己的传统和另类资产投资组合份额。[2022/10/9 12:50:38]
而虚拟货币的跨国界和便利性的特点,特别是稳定币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酒店预订平台Travala.com现通过闪电网络接受比特币支付:12月20日消息,推特用户“Bitcoin Archive”发推称,酒店预订平台Travala.com现在通过闪电网络接受比特币支付。[2021/12/20 7:51:38]
比如某地下钱庄收到客户张三的卖出美金需求后,地下钱庄将美金在虚拟货币交易所购买某个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以太坊或者泰达币,然后又通过交易所在一定的时间点将虚拟货币在国内卖出成人民币,由此实现了外汇-虚拟币-人民币的价值转换,期间地下钱庄不仅可以赚取帮助用户换汇的手续费,还可以通过虚拟币的买进卖出可能实现价差获利,既解决了单向业务的流动性问题,又因为资金优势让地下钱庄实现了新的赢利点(当然亏损风险也存在),因此,大量的地下钱庄开始成为虚拟货币交易所的重要客户。
声音 | 德国央行董事会成员:应该通过区块链对实物资产进行标记,使区块链真正增值:据Trust Nodes报道,现任德国央行(Bundesbank)董事会成员的伯克哈德?巴尔茨(Burkhard Balz)认为,区块链技术在赋予实物资产以象征意义的同时,确实增加了价值。他说:“这需要创新和可持续的解决方案,我们如何使资金标记化,还需要不同形式的现有资产,并将它们转化为健康的数字生态系统。”他认为,主要通过代理银行处理的跨货币支付,很可能受益于使用区块链技术的系统。巴尔茨说:“对于证券结算或提供抵押品,区块链技术还应提供更大的储蓄潜力。减少中间机构的数目、所有各方对共同数据库的访问以及对公司行动的自动处理可以大大减少处理时间。因此,许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提供商正在努力简化现有的交易和结算系统,甚至为数字资产的交易和结算提供新的平台。”巴尔茨称,应该努力找到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方法,对实物资产进行标记,让区块链真正增值。[2019/6/3]
对于此种模式,即虚拟货币+对敲外汇买卖型地下钱庄,有观点认为存在一定争议,即是否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罪的问题。
动态 | 山东端掉一团伙 通过虚拟货币2亿多:据生活日报消息,近日,山东省潍坊安丘打掉一个互联网犯罪团伙,抓获广东、北京、广西等地团伙骨干成员14名,涉案总价值2亿余元。经查,2017年以来,该案犯罪嫌疑人以深圳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掩护,在无实物交易、无实体支撑的前提下,借用“资产证券化”、“货币数字化、虚拟化”之名,依托“某某商城”网络平台,通过会员购买虚拟币系列套餐等形式发展会员,会员以缴费数额及发展人数确定等级和收益。该团伙组建以来,已发展会员2万余人,涉案总价值2亿余元。目前,14名骨干团伙成员中已有6人被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2019/3/9]
曾律师认为,此种模式构成非法经营罪,不存在任何争议。
2019年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将对敲模式定义为非法经营罪,就是将开展跨国资金兑付,同类币种在境外和境内只有单向流动的模式定性为非法买卖外汇,原因就是开展这类经营活动的地下钱庄或者外汇经营者,本质上依然是以营利为目的,针对不特定对象、频繁开展外汇兑换活动,该犯罪行为的对象是外汇本身,虽然在行为上人民币和外汇没有发生直接的交换,但是行为的性质依然是一种开展非法兑换外汇活动的业务行为。
对敲型地下钱庄和直接开展倒买倒卖外汇的地下钱庄本质上并无区别,司法实践中区别就在于证据的呈现方式,即外汇的支付流水和人民币的支付流水会发生在不同的空间,而传统的倒买倒卖型地下钱庄,常见上世纪80.90年代的外汇兑换银行和外贸专营商店(或者边境贸易发达的贸易市场)附近,特点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证据呈现的物理空间可能是一致的,但这也并非绝对。两种模式,实际上是相伴相生的,即便没有2019年非法买卖外汇的司法解释,对敲型地下钱庄定性非法经营罪也是没有争议的。
而回到本文讨论的问题,即地下钱庄通过虚拟货币进行外币的转换,对外提供人民币-外币转换的服务,是否就影响了地下钱庄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犯罪定性?
答案是并非如此,丝毫不会影响,不管是前文讨论的对敲型地下钱庄还是倒卖型地下钱庄,都可能采用买进-卖出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资金转换和资金池平衡操作,而如果把虚拟货币替换成其他虚拟的资产,比如游戏虚拟充值卡,国际基金份额,贵金属持有份额等等,实际上都没有区别,实际上提供的都是一种流动性的解决方法,或者是的解决方案,而买卖虚拟货币,在此处,和买卖游戏点卡等虚拟商品行为也没有本质的区别,他们本身都是不涉嫌犯罪的中性投资行为,但是会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和解决资金平衡的工具。
但是,也要正确区分跨国买卖虚拟货币行为中通过地下钱庄购买外汇的行为和本文讨论行为定性的本质区别,具体可见曾杰律师此前撰文《跨国搬砖是否会涉嫌非法经营外汇?》,该文对于虚拟货币与非法买卖外汇有更加深度的讨论,跨国搬砖和通过虚拟货币转换外汇,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两者在外观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这种相似性,是在非法律人士眼里的相似性,甚至是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正常识别两者的区别。
但是,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包括未来对于虚拟商品交易的监管,相信会越来越严格和专业。
区块链生态已经从单纯的链上通证发展成了一系列高级的去中心化应用,而这些应用的底层技术就是混合型智能合约。然而,智能合约存在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区块链为了保障安全,采用了闭环架构,也正因如此,链上智能合约无法自动执行.
1900/1/1 0:00:00头条 ▌Terra区块链已正式停止以预防治理攻击,验证者会在几分钟内协调以重启网络金色财经消息,Terra官方发推称,Terra 区块链已经在区块高度 7603700 处暂停.
1900/1/1 0:00:00引言 DeFi 经过五年的高速发展,基础积木/基建领域的各个大方向的赢家已定,市场格局无太多变动.
1900/1/1 0:00:00上周,我(本文原作者)读了Jaron Lanier的《虚拟现实:万象的新开端》(Dawn of the New Everything: Encounters with Reality and Virtual Reality)一书.
1900/1/1 0:00:00如图所示,目前BTC依旧是高位死叉跌破趋势线状态,自今年1月死叉破位到后面2月、3月和4月反弹,我们可以看到一直未能重新站回,而是最高反弹至这一带遇阻再次回落,技术上属于跌破反抽的动作,后面一般将再次探底.
1900/1/1 0:00:00我们正见证加密历史上最大的崩溃时刻,堪比2008年雷曼兄弟崩盘时刻。在短短5天内,LUNA价格下跌近100%直至归零,其上的算法稳定币UST完全脱钩,高达419亿美元的市值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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