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周杰伦4月1日上了热搜,有媒体报道,因为他持有的价值300多万元人民币的数字藏品BAYC #3738NFT被盗了。此事件让NFT虚拟资产的安全性以及监管问题再次被公众普遍关注。
《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宇给出的治理建议是,将NFT的“技术层”和“应用层”从法律上切割开来,针对NFT潜在的广泛应用,建议实行分场景、分类型、动态调整的“敏捷治理”。他指出,NFT的发展必须充分汲取国内虚拟币发展的前车之鉴,从一开始就追求与、、等违法犯罪活动“断根”。
周杰伦社交账号截屏
最高法、最高检和部针对电信网络刑事案件出台的意见谈及虚拟货币:6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表示,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等经销商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是电信网络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等,并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如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21/6/22 23:57:07]
近年来,非同质通证(Non-Fungible Token,简写为NFT)逐渐引起国内外的密切关注,NFT市场迎来了“爆发之年”,“元宇宙”的活跃更使其“鲜花着锦、烈火烹油”。与此同时,NFT的风险也越来越受各界关注。
哈尔滨市局:警惕以虚拟货币、 区块链为噱头的非法集资局: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拆分资产”抵押、发行“虚拟货币”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近日,哈尔滨市局的经侦民警详细分析总结了此类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希望能够帮助市民提高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1. 网络化运作,跨境化局。这种非法集资主要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2. 空投“糖果”,连蒙带,难发现。不法分子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进行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3.“动静”相结合,你手段多样。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下线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盘子越做盘大,上当的人也越来越多,汪少受者到后来,都成了犯罪分子的帮手。(哈尔滨新闻网)[2020/6/21]
最近一位著名艺人声称价值不菲的NFT被盗,反映出NFT的安全性仍存在一定缺陷;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加大了对数字藏品平台整顿的力度,折射出数字藏品二次交易和二级市场尚未获得充分的合法性基础,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NFT的复杂风险仍然难以充分预测和掌控。
声音 | 部第十局原局长艾安军:区块链等技术能推动金融业态加速融合:据光明日报消息,在近日举办的“2019 第六届金融 315 高峰论坛”上,部第十局原局长艾安军在演讲中分享称,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能推动金融业态间的加速融合,同时监管者应合理掌握监管尺度,把握风险治理和技术创新二者之间的平衡。[2019/3/21]
尽管同为“token”,同样在以太坊获得最主要的动能,非同质通证与同质通证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模板”。
同质通证预设的原型是“货币”,此后则延伸至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因此许多同质通证天然地具备强烈的金融属性;非同质通证预设的原型是“物”,标记特定物品或稀有物品(目前多为数字艺术品或虚拟数字形象),往往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
“标记”的维度赋予了NFT更广阔的应用场景和更丰富的利用潜力,但也意味着NFT的风险可能更隐蔽、更复杂,精准治理的实现也更具挑战。
山东省厅提醒注意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投资理财项目:据齐鲁壹点消息,今日,山东省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石学鹏政委在省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三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并发布预警提示,提醒注意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10种投资理财项目,谨防陷阱。[2018/5/14]
深入认知NFT:
不是数字代币,更不直接等同于“数字藏品”
治理NFT,需要首先深入认识NFT。NFT远不等于一般的数字代币,更不直接等同于“数字藏品”。
NFT不仅可以应用于数字文化艺术市场,更可以被广泛应用于制作几乎任何具有唯一标记及限定数量的可追溯电子凭证,在物流服务、教育管理、电子政务、智慧司法等众多领域均有应用潜力,理论上还可以承载精细的数据开发利用收益分配机制,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正因如此,NFT必须首先从定性上“去金融化”,在现行法律规范及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迎接更广阔的天地。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一概禁止,对包括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在内的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通知》的监管范围不仅是针对“虚拟货币”,更将“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概念亦囊括其中。
如果在定性上不与虚拟货币及其他公链加密资产彻底切割,NFT恐怕亦难逃数字代币之覆辙。
如果直接将其限定为“资产”或“财产”,恐怕不仅将人为堵塞NFT的应用途径,还将不利于将NFT与各种设计时就瞄准虚拟货币的数字代币进行有效切割。这种切割并不意味着NFT只剩下了“数字藏品”这个领域,更丰富的可能性正需要业界在监管政策的指引下积极发掘和实现。
NFT未来的“敏捷治理”:
分场景、分类型、动态调整
在未来的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中,NFT的底层技术比既有的应用更重要、更关键。
标记功能与智能合约的结合,可以借助区块链完成相当复杂的操作,缔造丰富而灵活的权益结构及控制体系。
因此,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是将NFT的“技术层”和“应用层”从法律上切割开来:一方面,NFT技术将有可能成为未来区块链技术的发展重心之一,需要我们“加快推进核心技术突破,为区块链应用发展提供安全可控的技术支撑”;另一方面,针对NFT潜在的广泛应用,建议实行分场景、分类型、动态调整的“敏捷治理”。
根据NFT在不同区块链类型、不同应用场景中的风险评估结果,稳妥有序地开展和推进业务试点。
可以率先在若干风控机制较完善的联盟链范围内展开探索,尤其如果能结合NFT的技术特点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求,推出可流转电子证照、票据、资格、配额等与社会民生直接相关的产品与服务,更有利于为NFT打开局面。
相关探索可以在“监管沙盒”内进行,监管规则、治理措施与试点业务可以实现同步发展。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成熟一种业务则放开一种业务,成熟一种场景则支持一种场景,监管者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管政策,这种谨慎探索、渐进发展的路径几乎是NFT目前唯一有望实现的合法发展道路。
NFT业务和市场的发展必须充分汲取国内数字代币领域的前车之鉴,从一开始就追求与、、等违法犯罪活动“断根”。
只有在“敏捷治理”基本成型、风控机制整体成熟的基础上,NFT品类、业务和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才会看到曙光。
作者:苏宇
《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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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 Buterin在个人博客发布文章《为比特币最大主义辩护》(In Defense of Bitcoin Maximalism)支持比特币最大主义.
1900/1/1 0:00:00原文:Nansen 作者:Darren Lim,Javier Gonzalez,Louisa ChoeNFT Minter(铸造者)的行为可以被视作短期市场走势的信号,就像我们观察矿工的行为来作为比特币价格的依据一样.
1900/1/1 0:00:002022年3月27日,成都链安链必应-区块链安全态势感知平台舆情监测显示,DeFi协议Revest Finance遭到黑客攻击,损失约12万美元.
1900/1/1 0:00:00Web3 已经渗透到主流文化中,从帕丽斯·希尔顿(Paris Hiltion)在《今夜秀》上展示她的 NFT 到 ConstitutionDAO 试图购买仅存的美国宪法副本之一.
1900/1/1 0:00:00元宇宙赛道就像早期的互联网,一开始大家看不懂,但等到能看懂的时候已经估值太高无法参与,目前来看,元宇宙是几亿美金的赛道,但是这个市场变化非常快,随着越来越多的玩家和消费者入局,“未来是一个没有天花板的市场”.
1900/1/1 0:00:00编者按:3月29日,Vitalik Buterin发表文章《The roads not taken》,着眼于以太坊发展路上的各种猜想与落实路径。我们有必要看看不同的以太坊可能是什么样子,以及我们可以从中学到什么.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