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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维权 “闹”出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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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年来,经济纠纷显性化,催生了“职业维权团队”。对形成黑恶势力的组织,已经在3年左右时间,被处理得差不多了。还残留一些暴力程度较低,但特“膈应人”的骚操作。例如送花圈、穿孝服、带孝帽、放哀乐、堵门泼粪、在公共场合穿带有侮辱性语言的服装、饰品等。

职业维权或非理性维权,可能会反噬自己,构成侮辱罪、敲诈勒索罪,我们呼吁回归理性,提醒大家切勿僭越法律,合法表达诉求。

“披麻戴孝”涉嫌侮辱罪

送花圈、披麻戴孝、衣服上写咒骂语言在公共场合出现,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涉嫌犯罪。

虽然,国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下,给职业维权者或非理性维权人留有生存空间。但我们需指出,在公众场合贬损他人名誉的,已涉嫌《刑法》第246条: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划几个重点:

(1)公然;

(2)他人;

(3)贬损人格、破坏名誉;

(4)情节严重。

我们一个一个来看:

职业篮球联盟BIG3将发布代表球队所有权股份的NFT:4月4日消息,职业篮球联盟BIG3宣布将以NFT收藏品的形式提供其12支球队的所有权股份,以有效地分割球队所有权。每个团队将有1000个NFT,分为两个等级:25个“Fire”NFT,单价25000美元;975个“Gold”NFT,单价5000美元。该联盟目前完全拥有所有球队。BIG3联合创始人Ice Cube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BIG3一直计划将团队出售给投资者,但区块链技术和NFT的出现使其有可能将所有权分配给更广泛的群体,而不仅仅是百万富翁。Fire NFT拥有者可以获得额外的福利,比如知识产权和制作商品的许可权。BIG3联盟将从商品销售中提成,以及从所有BIG3 NFT二级销售中提成。如果所有的NFT都按计划价格出售,它将为该联盟带来6600万美元的收入,其目标是增加收视率,在未来增加更多的球队,并进行国际扩张。(Decrypt)[2022/4/4 14:03:43]

第一,所谓“公然”,就是将所侮辱的信息公开。

比如,当着除你我之外的第三人、或者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他人、或者众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行为。

之所以要求第三者在场,是因为只有第三人对这种侮辱知悉后,他人的人格、名誉才,因此受到损害。

在公交车、地铁、校园、街道、路口、网络上,公然诋毁他人名誉构成侮辱罪,如有索财行为,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基于区块链的师范生就业与职业发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8月14日,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指导、中国教育智库网和中国教育智库联盟主办、产教云承办的“师范类人才发展与创新研讨会暨中国教育智库联盟师范生就业与职业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在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4G会议室召开。会议上,师范生就业与职业发展研究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据悉,该研究中心将围绕师范生的就业与职业发展,基于产教云的区块链技术,通过对师范生学习轨迹与能力测评的记录,构建师范生人才大数据与实习积分的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实习实践、职前培训、就业等平台,助力师范生就业与职业发展的提升。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努力推动各类师范类高校与用人单位校企合作,不断提升师范生与用人单位用人标准匹配度,建立教育行业师范类人才新标准,发挥好高校与用人单位间的桥梁作用。[2020/8/17]

第二,所谓“他人”,是指对特定的他人的侮辱。

特定的他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这一“特定”标准,是以一般人认识为基准的实质标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不特定人,实际上使得第三人可以从言语中推知是特定人的,仍然侮辱罪。也就是说,没使用实名辱骂,而是拐着弯骂人,只要公众能够在言语中推定就是咒骂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也构成犯罪。

同理,如“问候家中长辈”等表面上侮辱死者或不存在的人,实际上意在侮辱真实存在的特定人的,也构成侮辱罪。

动态 | 职业滑板运动员Tony Hawk称已长期持有比特币:职业滑板运动员Tony Hawk称多年来一直HODL比特币。在回应一张强调比特币价格抛物线性质的图表时,Hawk打趣地说,他已经“骑着”比特币“六年”,并表示还没有兑现自己的头寸。目前尚不清楚他手中有多少BTC。(Ethereum World News)[2019/9/15]

第三,“贬损人格、破坏名誉”,须结合第一个“公然”要件来理解。

因为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只有他人的评价下降,名誉权才遭到侵害。

人格权虽然是“绝对权”,但人格权的贬损仍然不以主观感受为标准,按照“一般人标准”。刑法保护一般人,只要足以使一般人感觉收到了侮辱的手段,就认为是“人格贬损”。

第四,“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判刑;同时,可依据《民法总则》第110条追究民事责任。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包括:

(1)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

(2)多次侮辱他人;

(3)致使他人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后果;

(4)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分析 | 区块链技术有助雇主找到合适的自由职业者:据cryptodaily报道,区块链技术将彻底改变自由职业者行业的工作方式,有助雇主更简单、高效的找到可靠的自由职业者。

目前自由职业者数量越来越多,从业人数也将在10年内超过传统的全职雇员。许多公司频繁地利用自由职业者的写作、编辑、网页设计、编程等技能,进入自由职业者的人才库。

但对于公司来说,在网上找到可靠的自由职业者可能会很复杂,让人沮丧,因为很难知道一个自由职业者的资历和投资组合是否真实。简历很容易被伪造,尤其是当双方除了邮件以外都没有交流的时候。区块链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2018/10/1]

“多次”通常指三次以上,含本数在内。精神失常,主要依据是省级医院的诊断结论,请注意:精神失常的解释,在实践中可能会扩大解释,有些因应激反应诱发的间歇性精神疾病也在此列。

简言之,如果恰巧碰到一颗玻璃心,那么,侮辱者是否能够定罪将完全掌握在被咒骂人的身上,被咒骂之人想不开自杀或精神失常,则侮辱者就直接引发犯罪。

“君子”动口还动手

催收过程中,“君子”不仅动了口,还竟然动了手:不少人在催债过程中,在债务人公司、家中发泄不满情绪,随意谩骂、殴打他人、损坏公私财物。

声音 | 蔓藤教育中国总经理:区块链等新兴职业方向值得关注:新浪体育6月26日报道,蔓藤教育中国总经理李依静近日表示,金融行业是受AI影响,转型升级最快的传统产业。区块链技术值得关注,在比特币的成功应用之后,人们开始探索其他需要“去中心化”、“去中介化”和“信誉社会化”的产业应用。这个新兴的职业方向符合人类的自然规律,未来十年会有更大的发展。[2018/6/26]

这样的“暴力”行为程度已经及于人和物,显然超出了侮辱罪“君子”范畴,进入了侵害人身、财产和危害社会秩序的范畴,须严惩。

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就是为了制裁这样的“冲冠一怒”来的。下这样的“重手”还想说自己只是想侮辱,法律只好“抗拒从严”;并且从一重罪处罚了。

第293条的“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四类行为。这四类行为只要情节恶劣、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就能成立犯罪。

不必多说,行为模式完美吻合。但实践中,由于本罪脱胎自旧刑法的“流氓罪”;因此成立时要求具有“流氓动机”,也就是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这样的目的。

在此提醒大家,面对“聚众闹事”,被闹事的一方试图反制,在道上找一些人“硬碰硬”,我们反对这样做:

第一是“双方火拼”。想着:谁怕谁,怼回去。聚众斗殴,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后果只有一个,就是作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成双成对,锒铛入狱。

第二是失手打死了人。雇佣者,要承担主犯的法律后果。实践中,擦走火的事件也出现过,切勿自找麻烦。

法律人还是希望“以和为贵”。我们建议被闹事者也理性对待,基本策略如下:

(一)

冷静应对,切勿激化矛盾。矛盾激化,不论“正当防卫”,打伤对方;还是技不如人被人打伤,都可能造成身体伤害。

稳住大局、解决情绪是最重要的。如果你感到了人身危险,尽快报警处理,尤其是辖区派出所民警会及时出现,以平息纠纷。

(二)

谨防对方录音录像,这是一种取证方式。对方上门,很可能不仅是口头威胁,可能还带了取证设备,故意激怒,挑拨问题,把水搅浑。

(三)

从法律上区分清楚:民间借贷还是投资纠纷,前者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后者责任自负,风险自担。两种纠纷法律性质不同,应区别对待。

(四)

法律鼓励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侵害“急迫”和防卫“适度”,原则是“以牙还牙”。

具体实践中,没有危险而误认为有危险,进行的“假想防卫”、和确实有危险,但防卫造成的结果远超侵害造成的结果的“防卫过当”的事例非常多。

“敲诈勒索”,法不能容!

日常常见的讨债场景还有:对方借“索债”为名,索要虚构的利息、手续费、损失补偿等多种不合理费用。

对此,已有判决(2007)东刑初字第526号、(2008)二终刑字第411号宣某某敲诈勒索案即典型判例。

本案中,宣某某虚构并以索要房款为由,伙同不明真相的李某等人将被害人陈某绑架、监禁。法院审理认为,宣某某为谋取利益,假借索债名义,绑架他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绑架罪;李某等人误认为存在债务关系而对被害人实施监禁,成立非法监禁罪。其间实施的索要“封口费”等敲诈勒索行为,以敲诈勒索罪定罪,数罪并罚。

这里有三个犯罪:非法监禁、绑架和敲诈勒索。规定它们的条文如下:

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监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39条规定的“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是为了“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根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行为单纯就是“偷抢”。

而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核心区别又在于:是否具有“足以控制他人”程度的严重暴力。比如关屋子里不让走,就属于绑架罪;而站在街头吓唬人,人家随时可能夺路而逃,就应当是敲诈勒索罪。

而绑架罪中,“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这与非法监禁罪的“拘押、禁闭或者其他方法”达成的效果是一致的。比如,把人锁在房间里、把人绑在柱子上等,都限制了人身自由。

两罪的区别在于,绑架是为了“非法占有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而非法拘禁罪中,禁闭的目的是为了“索取债务”。

关于“债务”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刑法规定的债务,仅排除通过取、虚构等非法方式形成的债务,不排斥单纯在秩序上违法的债债务;因而“债”等形成过程真实有效、但违反法秩序的债务,也属于刑法规定的“索取债务”。

简言之,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债,“绑架”重罪难免;即使是正常索债的行为,“非法监禁”也罪责难。对虚构债务、索要不合理的兑偿等行为,更将面临“敲诈勒索罪”的数罪并罚。

职业维权,在我国并不是合法的职业,在“业务操作”中极易出现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刑事打击的风险。本文即提醒相关人士,回归理性,切勿突破法律边界,害人害己,最终造成身陷囹圄的下场。

肖飒,垂直“金融科技”的深度法律服务者,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金融科技与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人民创投区块链研究院委员会特聘委员、工信部信息中心《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写委员会委员。被评为五道口金融学院未央网最佳专栏作者,互金通讯社、巴比特、财新、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

让金融科技人远离“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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