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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STO项目,到底能不能在海内外“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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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编者按:本文来自白话区块链,作者:肖飒,星球日报经授权发布。12月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在演讲中告诫STO从业者,如果在北京开展活动,政府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这一表态给近期受到市场热捧的STO概念降了温,疑虑者有之,认同者有之,一时众说纷纭。如何在相应的理论基础上解读现阶段STO的合规性,正是本文试图探讨的主题。本文不作为任何具体项目的法律意见,请勿盲从。昨晚的朋友圈被STO霸屏,地方监管机关提出STO视同非法金融活动;某机构法律人士提出在律师指导下,到美国依法备案,通过发行证券型通证的方式募集海外资金,是完全合法的。业内老友有些迷糊,纷纷私信给我,到底STO是非法的,还是通过律师指导可以在海内外合法合规?这个问题很前沿,我虽然在美国读过一个法学硕士学位,但毕竟十年没有主办美国法的业务,加之,国际私法本身的专业性较高。我们尝试做一点分析,不供参考,诸位仁兄请理解。01STO,前景到底如何?

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金色财经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发文称,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近5000家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停业。持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在全球占比大幅下降。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数量、业务规模和涉众人数均大幅压降,风险明显收敛。深入推进“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工作,消除监管真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过去5年累计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2022/9/26 5:51:37]

说实话,币熊了很久,从稳定币到STO似乎圈内老友们都在“上下求索”,试图找到一条能够走通的道路。项目方也在观察。如今的资金链太紧,已经有项目方的账上,只剩六万RMB,还要打发一大堆“代投”惹来的普通购币的自然人。稳定币要挂钩法币,没有啥法币后盾的项目方,当然走不了这个路子;剩下比较热的概念就是STO,换句话说,项目方没有法币,但有资产,可以把资产进行ABS证券化进行打包分份的操作,以换得资源的支持,活下来。昨晚一则消息来自中国企业领袖年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霍局长发表演讲时告诫STO从业者,如果在北京开展活动,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马上,就有一个新的消息出现,一位法律人士就如何客观认识STO的合法合规问题进行了阐述,在法律指导下,到美国依法备案通过发行证券型通证的资金,是完全合法的。似乎,后者给圈内老友们吃了定心丸,甚至有朋友私信询问我作为执业律师能不能指导他们穿越国境线,顺利赴美融资。其实吧,俺一个中国执业律师,虽然有点美国法基础,但对于美国各州法律及案例不尽了解,只能是老友们在中国法项下出现违法违规时,出手搭救,尽量避免更重的法律风险,仅此而已。02中国法到底怎么看待STO?

江卓尔:B.TOP 停止境内客户矿机代购服务:莱比特矿池(B.TOP)创始人江卓尔今日凌晨在微博发文称:

1、虽然 B.TOP 未收到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但考虑到最新监管精神,以及 B.TOP 境内业务仅占自营挖矿的较小份额,没有必要继续对境内公众提供矿机代购服务,并为此承担额外的监管风险,因此 B.TOP 决定停止为境内客户提供矿机代购服务。

2、对已代购付款,未运行矿机,可选择全额退款,请联系您的对接商务处理。

3、对已运行矿机,虽然此情况属于合同免责条款中的不可抗力 “政府干预、限制、禁令”,但B.TOP 负有维护客户利益的责任,B.TOP 将出台措施,确保客户不发生亏损。[2021/5/22 22:31:46]

我相信,无论是政府一方,还是市场一方,有个共识:STO在中国境内是不合法的,也不能面向中国公民进行融资。当然,在具体操作的时候,总有项目方经历九曲十八弯,绕到最后,还是要募集中国人的币或者钱,那是事实,咱不争论。咱们可以讨论一个更有趣的话题,如果真的按照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条款,我国项目方或实际控制人是我国居民的项目方顺利通关,在美国法项下是合法的,其可以向该条款容许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或等价数字货币。如果出现融资纠纷或者侵权纠纷,需要执行项目方发行通证所代表的资产,那么,中国法院会支持这样的请求吗?我请教了民事诉讼高手张雪女士,如果IC0、STO在一些国家是合法的,但是在我国是非法的。国内项目方在海外发币,底层资产是境内资产,那么,从外国渠道买入该通证的持币人,到中国起诉要求确认募集资金合同有效,中国法院会怎么判?她推荐给我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其中第五条明确载明: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内个,其实吧,涉众的,尤其是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或者合同,恐怕不能仅仅遵从合同各方的个人意思,还要照顾更为重要的“法益”。也许,某些境内币友通过各种代持、各种基金会、各种包装终于在海外买到了当地合规的金融产品,but,一旦涉及中国境内资产又被打回原形了。03我国法律会不会移植美国法律对STO的规定?

声音 | Kraken交易所:肯定从未在纽约州境内运作 没有必要回答司法部长的问题:针对美国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OAG)发布“虚拟市场诚信活动”报告点名警告包括Kraken交易所在内的三家CME合作数字货币交易所,Kraken在Twitter上发布官方回应称,肯定从未在纽约州境内运作,没有必要回答司法部长的问题。但是,他们必须反对非常不专业及恶意的暗示。[2018/9/20]

作为一枚律师,我也衷心希望行业能够越发展越旺盛,而不是无边落叶萧萧落。看到当年布道的大哥们,被一群群来自全世界各地的持币人追得满地跑,俺也觉得难过。很难想象意气风发的他们,如今疲于应对“非理性维权”.....由于对于“证券”这个词汇的理解和定义不同,中美两国在对STO的态度大相径庭,这并不表示美国就对STO是友好的,从侧面印证,对于肆意发币的行为,他们的严肃态度不亚于我们,只是因为美国法里的证券是相对宽泛,既然STO发出的通证是一种广义上的证券,总要给个监管的说法。同时,证券在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项下的解释是“严格”的,结合,我国具有一个典型的罪名:刑法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罪,这就说明我们的法律结构和管理方式不同。既然我们不同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市场主体就可以自行发行证券,也没有给予“法律豁免”,所以,在中国境内从事IC0或变相IC0都是违法行为。坊间听说,在去年9月4日之前也有地方试图对于发Token给与“监管沙盒”,但是我们必须理解,擅自发行股票证券或者非法经营这样的问题,至少要国家基本的法律才能“豁免”,不是一个州、一个市就能做到的。即便是有地方的红头文件豁免了某个企业的某类行为,也无法挡住非法经营、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的刑法风险。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向加拿大境内运送武器的暗网交易者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交易: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近日发出警告称,暗网交易者正在通过复杂的海运手段向加拿大境内运送武器,这些交易者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交易,为执法当局带来很大的监管难度。LTC、DASH、XMR是这些罪犯进行交易首选的加密货币。[2018/3/27]

标签:STOTOPKEN加密货币stonks币价格topc币上几家交易所BraveToken加密货币市场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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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自碳链价值,作者:杨泽,编辑:唐晗,星球日报经授权发布。圈内居然有如此之多的人们曾经追逐过STO这个概念,同时寄希望于STO引领下一波牛市的到来,这让我深深感到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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