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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法研究:一直被误读的九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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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两年前的今天,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九四公告」的发布给当时火爆的代币发行融资市场泼了一盆冰水,自此,写几页白皮书就能融到大笔资金的时代一去不返,人们谈“ICO”色变。作为区块链及数字资产行业为数不多的规范性文件,「九四公告」在处理相关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两年来援引该规范的八十多篇裁判文书的分析,「链法团队」发现存在很多对「九四公告」误读的情况。一、一直被误读的“九四公告”

「链法团队」发现,在部分裁判文书中,对「九四公告」的性质和内容存在误读,这种误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将“九四公告”作为否认数字资产投资协议有效性的依据是目前比较常见的问题。例如在粤0605民初24903号中,法院认为:“根据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双方就此达成的《交易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刘达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主张给付请求权,因不受法律保护,本院不予支持。”然而,为了保证日常交易安全的安全和市场的稳定,若无特殊情况,法律不会轻易认定某个合同无效,《合同法》所确立的合同无效情形十分有限,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法院否认数字资产交易合同效力的理由为该合同违反「九四公告」,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然而,从效力层级来看,「九四公告」属于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从这一角度来看,以违反「九四公告」为由否认相关协议效力可能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另一方面,有的法院将「九四公告」对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合法性的否定不当地扩大到所有的数字资产持有、流通领域,甚至是直接否认数字资产的合法性。例如,在苏03民终3461号裁定中法院认为:“本案中,金某诉请指向的标的物是比特币,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2017年9月4日共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据此,因比特币产生的债务,均系非法债务,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链法团队」认为,上述说理中存在对“九四公告”的误读。首先,从文义上来看,「九四公告」的描述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法院将该文件对对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合法性的否定扩大到比特币的持有和交易领域,属于不当的扩大解释,存在解释方法上的错误。其次,“九四公告”称“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强调的是“虚拟货币”的非货币属性,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也不等同于不能流通,因此,通过“九四公告”字面意思的理解,得不出“虚拟货币非法,因虚拟货币产生的债券债务不受保护”的结论。最后,「链法团队」认为,并非所有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债权债务均为非法。正如《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合同只有在违反效力性的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才属于无效,如果认定违反任何规范性文件的合同均无效且因其形成的债务为非法债务的话,公民的行为自由与交易安全将极大地受限。例如,超载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法律不能以超载为由认定承运人向乘客请求支付车费的权利为非法债权。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

意大利发起公众咨询 致力于制定区块链法律框架:意大利经济发展部发起了一次公众咨询,就DLT和区块链在许多领域的使用提出了建议,包括监管银行业和金融业。其目的是制定一个具有竞争力的法律框架来促进投资。主要建议涉及:金融科技和数字支付、AML、初始代币发行和安全代币发行(ICO / STO)、加密资产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Jdsupra)[2020/6/23]

九四公告实质上否认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事实上,早在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2019年7月18日,由「链法团队」代理的「国内首例比特币侵权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网上开庭并宣判,判决中对比特币等代币或者虚拟货币的虚拟财产属性进行了确认。法院在裁判理由中指出,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属性。首先,比特币具备财产的经济性或价值性,比特币通过“矿工”“挖矿”生成的过程及劳动产品的获得,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转让、交易、产生收益、对应持有者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其次,比特币具备财产的稀缺性,其总量恒定为2100万个,供应受到限制,作为资源其获得具有一定难度,无法随意取得;最后,比特币具备财产的排他性和可支配性,作为财产具有明确的边界、内容并可以被转让、分离,其持有者可以对比特币进行占有、使用并获得收益。一直以来,虽然《民法总则》中已确立了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我国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环境中生成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之属性尚无明确规范,但是在一些案例当中,也能看出司法机关对于比特币的态度。比如在首例比特币矿机纠纷案中,该案件由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并宣判。法院认为,认定94公告仅禁止比特币的发行融资,并不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和市场自由买卖,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也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比如在北京法院审理的比特币现金第一案京0108民初2480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和京01民终9579号终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比特币属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冯先生的诉讼请求,存在合同法上的依据。再比如在上海市虹口区的沪0109民初11568号案件当中,法院认为,被告所述国家明令禁止以太币流通,返还缺乏法律依据的意见,本院认为目前国家未认可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禁止其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但并未否认以太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故被告上述意见本院依法不予采纳。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起刑事案件驳回申诉通知书中,关于比特币有这样的认定:“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商品,确非货币,但其在网络上与现实货币客观上存在着交易事实,具有可转化为现实物质利益的属性,在法律属性上应当认定为财产。现实生活中,“比特币”已经不是作为其原始物理属性的数据而被社会公众认可,而是作为财富被追逐,国际、国内都存在专业的“比特币”交易网站,一般社会公众均可持有“比特币”并参与交易。本案中,裴某某就是通过国内外的交易平台最终将“比特币”变现。国家虽然强调对“比特币”交易的管制和风险防范,但并未禁止。原审将“比特币”作为犯罪对象来认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案发后,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复函,分别核定了在案发日2014年8月4日和8月10日“比特币”的价格。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后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复核,撤销了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比特币”涉案财产参考价格案发日的价格,并再次核定了在该日“比特币”的价格。三、毕竟在前行

动态 | 坦桑尼亚政府邀请学者和研究人员制定区块链法规:据南非新闻媒体《公民》10月29日报道,坦桑尼亚政府已公开邀请学者和研究人员合作制定区块链法规。常任副秘书长Jim Yonazi表示,“虽然我们(政府)可以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区块链委员会,但我也要求各位(专家)和大学在全面采用这项技术之前,对这项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了解其潜力和挑战。”坦桑尼亚对待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的态度很务实,该国央行自去年12月以来也采取了类似的态度,选择研究这种技术本身,以制定监管措施。[2018/10/29]

现如今,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区块链的产业落地速度已经得以提高,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尝试用区块链赋能原有业务。司法联盟链及区块链存证等,都开展的如火如荼,切实的造福了行业,整个区块链行业也在合规中不断创新、发展。司法实践也是如此。不光是前述提及的众多司法判例,链法团队通过代理的众多区块链投资纠纷案件也切实的感受到了司法机关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态度也在不断转变。对于因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而引发的纠纷,其财产性质的确立,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司法机关更好的发挥了定纷止争、惩罚犯罪的职能。行业发展初期可能会经历野蛮生长,但我们都坚信区块链行业的未来。法律本身就具有滞后性,但是我们也能清晰的看到,毕竟在前行。

动态 | 加利福尼亚州长Jerry Brown签署两项临时区块链法案:据menafn.com消息,加利福尼亚州州长Jerry Brown签署了两项区块链法案:议员Ian Calderon的AB 2658法案和议员Robert Hertzberg的SB 838法案。据悉,AB 2658法案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定义,更新了统一电子交易法 (Uniform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并建立工作组为加州区块链项目创建最佳的监管框架。SB 838法案提出公司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股票发行和交易。[2018/9/29]

动态 | 列支敦斯登“区块链法案”立法推迟 政府仍在审议中:据Bitcoin News报道,欧洲列支敦斯登政府推迟了预计在7月10日推出的“区块链法案”(The Blockchain Law),新的立法日期尚不明确。据悉,该法案早在今年三月份便已提出,旨在构建一个支持区块链发展的监控框架,为数字货币企业提供法律上的指导。[2018/7/23]

政策 | 马耳他议会将于今日通过三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法案:据CCN独家消息,马耳他议会将在今天晚些时候通过三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法案。这三项法案分别为:虚拟金融资产法案(VFA)、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MDIA)和创新技术安排和服务法案。这些新法案的出台,让任何感兴趣的投资者得以了解在马耳他开展合法加密货币业务需遵循的法律框架。马耳他意在证明其在建立对加密货币业务友好的司法体系方面的诚意。[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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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球日报 | 币安收编衍生品交易平台JEX;中石油等8家财团或正在为区块链平台筹资1亿元

头条 币安收购数字货币衍生品交易平台JEX9月2日,币安官推发布消息,Windows系统PC客户端现已支持保证金交易。晚间,币安宣布收购数字货币衍生品交易平台J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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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分析:比特币遇阻回落,山寨币表现强势

据QKL123数据统计,2019年09月09日13时,全球Token市场的总市值为19140.64亿元,24小时总市值增减-1.99%,总成交额为3427.74亿元,总成交额变化-11.26%,市场活跃度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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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若无新增资金入场,将会向下试探

上期回顾BTC:价格仍以下降趋势为主,当BTC价格跌破$9,000,将打开下降空间。BTC最低下跌至$9,300,价格尚未跌破$9,000,之后开始产生反弹。ETH:ETH若无法突破$205阻力位,价格将再次下探$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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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Casper FFG 与 Casper CBC 的瑜亮情结

编者按:本文来自以太坊爱好者,作者:JuinChiu,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本文为TaipeiEthereumMeetup社区成员邱骏的译作,译自2018年8月Vitalik介绍Casper发展历程的长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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