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都区检察院以构成集资罪对AFTC币的发行人提起公诉。假用区块链概念,采用方式,以发行虚拟货币为手段非法集资的案件,此前多被定性为组织领导活动罪。AFTC币被定性为集资,这意味着涉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有可能会在诉讼终结后,返还给集资参与人。2019年8月14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了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的一起集资案件的起诉书,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付某和姜某设立虚拟币交易平台,发行AFTC币,引诱众多人购买AFTC币,已经涉嫌构成集资罪。ICO、STO、IMO、IFO、IEO,区块链行业融资的名词层出不穷,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曾就这些融资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过分析,我们认为,各种“O”的本质在于向公众吸收资金,这种行为在当前的监管框架下是违法的。O1案情简介被告人付某于2018年3月份与李某等人在互联网非法设立虚拟币AFTC币交易平台,炒作区块链概念,发行AFTC币,通过后台操纵提升币值,对外以“AFTC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名义进行宣传推广,发布AFTC币“只涨不跌”、“持币生息”等虚假诱惑信息,引诱众多投资人购买AFTC币。被告人姜某明知AFTC币系被告人付某等人建立平台发行,存在崩盘风险,造成后期投资人损失,仍以市场三部领导人身份积极参与推广吸收资金,共吸收了被害人花某某、仇某某等人投资购买AFTC币,同年6月14日,被告人付某关闭了该AFTC交易平台。归案后,被告人付某、姜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姜某退出部分赃款人民币175480元并发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盐都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罪追究其刑事责任。O2法律分析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之实。不法分子将“区块链相关概念”加入到非法集资类活动中,而集资罪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当中的重罪,嫌疑人有可能面临严重的刑罚。什么是集资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为集资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资罪的必备主观要件,如果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不能成立集资罪。什么是非法集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此外,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具备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四个方面的客观表现也表明了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四个特征,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也就是说,从ICO到IEO,都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本案中,AFTC平台发行AFTC币,引诱投资人进行购买的行为,本身属于非法集资。加之使用了的方法,且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所以检方认为其涉嫌集资犯罪。如果被认定为构成集资罪,投资人如何追回投资款?在目前的公诉书中提及,犯罪嫌疑人姜某主动退回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法院在后续对其进行量刑时会予以考虑。由于案件被暂定性为集资,那么后续集资参与人的权利如何保障?也就是投资人如何追回自己的投资款?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作为集资案件的投资人而言,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直接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办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案件主办地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归集涉案财物,为统一资产处置做好基础性工作。其他涉案地办案机关应当及时查明涉案财物,明确其来源、去向、用途、流转情况,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并制作详细清单,对扣押款项应当设立明细账,在扣押后立即存入办案机关唯一合规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提供案件主办地办案机关。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判决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在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下,切实履行协作义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资金清退等工作,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实际损失。根据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根据“意见”第十条关于集资参与人权利保障问题,集资参与人,是指向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应当通过及时公布案件进展、涉案资产处置情况等方式,依法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代表人。人民法院可以视案件情况决定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中国青年报社将基于Conflux链推出数字藏品发行平台:金色财经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与上海树图(Conflux)区块链研究院在中国青年报社总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成立区块链应用场景协同创新实验室,逐步开启在数字藏品发行、青年数字文创产品推广、数字版权保护、青年诚信体系建设、数字文娱体验等领域进行前瞻研究与探索,逐步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实际应用。
同时,双方还将于近期推出“中国青年报数字藏品发行平台”,平台将以树图(Conflux)链为技术底座,整合报网数字版权、博物馆藏品、非遗传承人作品、青年文创等发行数字藏品,在青春宇宙的世界中讲好中国青年故事,传播好中国文化。(中国青年网)[2022/4/29 2:38:07]
韩国互联网巨头Kakao子公司将为企业打造NFT发行平台:3月14日消息,韩国互联网巨头Kakao旗下IT平台运营商Kakao Enterprise将创建一个平台,让公司可以轻松地创建和发行NFT。Kakao Enterprise宣布与Klay Ape Club签署谅解备忘录,共同开发NFT和元宇宙平台。Kakao Enterprise计划共同开发基于“Kakao iCloud”的NFT平台,这是一种企业专用云,并以PaaS(Platform as a Service)的形式提供。(Newssis)[2022/3/14 13:55:03]
SushiSwap IDO发行平台MISO首个产品为代币化清酒SAKΞ:官方小时,SushiSwap IDO发行平台MISO首个产品为SAKΞ,SAKΞ是代币化的清酒,只有888瓶SAKΞ将永远存在。[2021/5/18 22:14:51]
动态 | 区块链初创公司Globacap推出受FCA监管的数字证券发行平台:据Finance Magnates消息,近日,区块链初创公司Globacap宣布在英国推出数字证券发行和管理平台。据该公司称,这是该国第一家基于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监管准则开展此类交易的公司。据悉,该公司已将三家公司的股票代币化,包括其自有公司的股票。[2019/7/1]
编者按:本文来自PANews,作者:小湃,星球日报经授权发布。“2019上海区块链国际周”在9月14日至9月18日举行.
1900/1/1 0:00:00“物联网”是什么? 物联网简单地说即指一个各个设备相互连接并且可以进行交互的系统,联结方式通常通过互联网实现。我们可以将现在大家熟知的互联网类比为“人的网络”,而由机器和设备构成的网络即“物联网”.
1900/1/1 0:00:00作者|RyanSeanAdams编译|“蓝狐笔记”社群,LAN前言:对于高风险偏好且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来说,非对称投资策略是好的策略。如果风险偏好保守,那么更适合配置更多的安全资产类型,例如国债及现金等价物等.
1900/1/1 0:00:00前两篇文章和大家分享了我对“主流币”和“山寨币”的看法,包括如何定义“主流币”和“山寨币”,如何审视及投资“主流币”和“山寨币”.
1900/1/1 0:00:00Odaily星球日报出品作者|王也编辑|卢晓明继Kik和EOS之后,SEC开始对Telegram的TON出手了。10月11日,SEC紧急叫停TON.
1900/1/1 0:00:00编者按:本文来自蜂巢财经News,作者:凯尔,编辑:文刀,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9月8日,微博博主“克币哥”透露,一名粉丝被一家名为“币昂”的交易所了30万元,带单的老师连同交易所的群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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