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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央行数字货币,将重构传统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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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编者按:本文来自肖飒lawyer,作者:肖飒,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那一天农行内测的消息泄露,其实飒姐几乎第一时间就知道了情况。这几日用律师思维去想这件事,数字货币都央行化了,还能有啥法律风险,没有什么案子可做了;再思考,事情绝非如此狭隘,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会深刻影响“金融行业整体法律结构”。

未来银行业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的证据问题,罪等罪名甚至会被束之高阁。央行数字货币之功岂止仅在当代,利在千秋。囿于飒姐法律背景,只能从法律角度做不完整阐述,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界和实务界对央行数字货币的足够期待和热情,把好东西真正用好,推动社会经济进步。文章脉络数字货币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储户与银行从借贷关系变为保管关系数字货币对反的重要意义数字货币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央行数字货币甫出,下载钱包、线上支付、商铺留痕、回溯来源、追踪去处、钱包保密等等,这些私人消费的痕迹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对于这些信息是否可以商用,归谁使用?一系列问题值得提前研究。根据2016年11月《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似乎并未列举与“钱袋子”相关的词汇。别急!再来看一看“最终保障法”——刑法之规定。2017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司法实践中,我们还是以后者定义为准,也就是说个人信息当包括“账号密码、财产状况”等内容。根据社会生活经验,我们曾发现:某些机关聘用科技公司为其打造某些技术基础设施,但苦于无钱支付,便想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办法,让科技公司拿走部分开发完的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我们敬告这些朋友,玩火很危险。经授权的机关可以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但权利不可让渡。正如父亲有医师资格证,儿子虽耳濡目染,也不能上手术台拿刀,因为儿子没有资格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买卖、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职、提供服务中汇总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里的“国家规定”可不是一个普通红头文件,而是国家级的法律法规。因此,将数字货币的流转和运行信息进行商用,需要复杂的法律处理,不能简单粗暴地授权或暗示,相关部门务必提前注意风险,决不能在关键问题上犯错误。

声音 | 肖飒:《密码法》表现了国家对区块链产业的支持态度:金色财经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并非专门为促进和规范区块链行业的密码技术而产生。只是由于区块链技术中底层技术是加密技术和密码学,这就使得密码与区块链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也将适用于区块链行业,并为区块链产业合规提供新的思路和法律依据。就区块链底层密码技术技术而言,其主要属于商用密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实际上表现了国家对相关产业和以密码为基础的区块链产业的支持态度。未来,区块链企业将处于更为健全、有序的营商环境中,其开发的商用密码将依法受到保护。目前区块链技术与密码法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已经展开。可以肯定的是,密码技术的发展,将推动区块链技术的整体进步和创新。在密码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体系及监管框架也将同步建立并完善。[2019/12/19]

声音 | 肖飒:数字货币循序渐进,稳步推行才是上策: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表专栏文章《数字货币“中国队”,将如何改变未来?》。肖飒在文章中称:我国数字货币如果采取传统区块链单一架构,可以想象是无法满足“零售级”M0的交易需求。因此,我们发现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央行不直接向社会公众发放数字货币,而是由央行把数字货币兑付给各个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法运营结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社会公众供其使用。由此,我们可以判断一个商业机会,未来各大商业银行必然将争夺“数字货币二次发行权”,为此他们会采购金融科技服务、网络安全服务、存储性能提升技术,还会豁出去进行卖力“销售”以抢占数字货币零售高地。肖飒在文章最后还表示:相信未来数字法币将会被大力推荐给公众,相信这是大势所趋,谁也不能螳臂当车。但是,我们建议慎重加载智能合约,尤其是当下,钱就是钱,别把钱弄成不实实在在锚定某种确定价值的东西。一旦数字法币成了有价债券,成了不是钱的普通债权凭证,就没有人信它了。届时,我们可以预见黄金的价格又要疯长,因此,数字货币循序渐进,稳步推行才是上策。[2019/8/12]

储户与银行的关系

声音 | 律师肖飒:把币还原成其本来的令牌功能等 也许还有一丝机会可以好好做下去:肖飒在新浪发表专栏文章《币圈为啥还是那样红?》,文章表示,币圈如果只是那个“炒作”和“割韭菜”的币圈就一定会死的很难看。把币还原成其本来的令牌功能,让贡献工作量的极客拿到未来技术使用的“预先授权”或者在一个商业王国将token当做宣传、促销的手段和方法,也许,还有一丝机会可以好好做下去。[2019/7/24]

我国金融体系中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各大银行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与普及使用,将深刻改变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重构金融实务。“钱”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种类物”,是相对于“特定物”而言的,混同后就分不出彼此。80后的我们,小时候交书本费,每人10元,为啥班主任要求在钱上写上名字和班级,就是因为钱一旦混在一起就不分彼此。万一有个假币,也找不出谁交了假钱。想象一下,未来数字货币普及,每人交20元书本费,班主任用“碰一碰”或者在线收款的功能即可将费用收到。甚或者连这些流程都不需要,家长手机一点,钱自动转到学校公账上,而且谁家交的人民币的号码+时间+历史记录统统都包含其中,还能顺便分析出,此家长这个钱是从彼家长那里赚来的。也就是说,央行数字货币自带时间戳等功能,这就将传统意义上的cash现金,从种类物生生科技成了特定物。钱不再是死物,而是可以查出前世今生,甚至如何流转到你手上的有故事的特定物。当然,逃税也就变得更难了。聪慧的读者肯定想到了,既然钱不再是种类物,那么,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再是单纯的借贷关系了吧。是的,从学理上分析,数字货币普及后,央行数字货币的持有者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便成为保管合同关系。就像富贵人家的珠宝或金货租了银行一个保险柜。央行数字货币的持有人,就是租了一个“云保险柜”,将自己的数字资产放置其中。如此这般,某些银行就不会再将储户XX万元挪作他用。以致人家着急用钱的时候,各种托词。有了数字货币,证据链一清二楚。挪了客户资金去赚钱,那就要把事情说清楚,起码将赚回来的钱给储户分一点。您可能会说,存贷汇的业务还怎么处理呀?有办法!存款恢复到最初的含义:将款存在银行,银行要想使用,可以从储户手里借走,双方洽谈一个回报,可以固定,也可以浮动。这也会促使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能给储户多赚钱的银行,我们拿钱支持你;躺在牌照上吃香喝辣的时代,趁早让他过去。人们可以追溯自己的钱是“怎么来的”“又是怎么没”的,这个知情权很重要。如各方讳莫如深,最终结局恐怕是普通人很难拥有该项权利。其实,也不要担心,现在技术已可以做到脱敏。如此,只在遭遇诉讼或稽查时,利用相应技术回溯历史过程,即可使纠纷和投诉得到更公平的处置。兼听兼明。就数字货币普及后储户与银行的关系,团队行政法专长的崔咪律师认为:数字货币为法币的数字化,但法币数字化后是否足以颠覆传统金融行业的运行逻辑体系,还需再做考量。一方面,数字货币的普及,储户不再需要存款保险,存款利息的调整及支付结算会变得非常方便,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更容易实现。数据货币的普及也将对储户间货币流转监测及反工作等有所助益。但普通民众对现有银行及第三方支付体系已非常熟悉,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的吸引力尚未可知。飒姐的观点则相对积极,央行数字货币拥有强大的信用背书,符合当下对于特定行业等需求,只要有策略地推广,应该有机会可以迅速普及。

声音 | 肖飒:发改委发文意图是向市场释放信号:据星球日报消息,对于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发改委此举的意图是向市场释放信号,让广大从业人员和参与者了解“虚拟币”挖矿行为并非我国政府所鼓励的行为,而是被“淘汰”的产能。鉴于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 ICO 及变相 ICO 的态度是“非法公开募集资金”,可以判断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律并不会给予发行、买卖数字货币以“合法身份”,反而会更坚定地认为是非法行为。[2019/4/9]

数字货币对于反的意义

反的问题,要想讲透可以讲一学期。小文没有那么大的容量,我们仅从行为边界的最外沿来讲,本文不扯国际反那一段,直接从境内反的要害问题说起。我国是专门规定了“罪”的国家,对于7大类犯罪所获得的钱财及收益,刑法专门打击帮助其“洗白”的行为。7大类犯罪包括: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请注意,不是7个罪名,而是7个类别的罪名。现实中,对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案件的侦查及审判,央行数字货币也许会起到重要作用。逻辑简单明了:数字货币体系下,黑钱根本洗不白了。每一分钱都自带从出生时起的详细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时间和交易对手方等。无论如何混同,都可以顺藤摸瓜、追根溯源。因此,随着数字货币普及率升高,在我国罪的发案率就会急剧下降。未来人们均使用数字货币支付,P2P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再也不会因为鉴定结论的数额问题争论不休。数字货币的流转清清楚楚,甚至每一笔都打上了自出生以来的所有印记,虽然官方未直接承认采取区块链技术进行防伪,明眼人看得出,加密技术必不可少。从证据法的角度讲,央行数字货币本身就是证据,可以证明交易的全部链条,不仅完整还自带“时间戳”。以后民间借贷案件,预计互联网法院一天可处理成千上百宗,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声音 | 肖飒:虚拟币交易所有反的义务:据新浪财经消息,律师肖飒刊文指出,区块链团队的“技术猿们还是会关注‘尖叫的产品’,风险意识明显较弱,至于反等问题甚至没有深入思考过。而这是一条‘一票否决’的关键票,绝不能丢!”“我们建议具备能力的优质团队,考虑配备专业的反师(总部在纽约的国际认证资格)”,至于反的义务,“当然,虚拟币交易所,概莫能外。”[2018/9/19]

写在最后

作为认真留心生活的人,飒姐其实喜欢在餐厅等位的地方悄悄观察那些拿现金买单的顾客。如果其谈吐不像非智能手机的用户,就会令我浮想联翩。央行数字货币也许就是这样的“倒逼工具”,当公务员的工资都来自于可追溯的数字货币,每一分钱花在哪里,什么时间花出去的,给什么人花了就有迹可循。这当然是打击腐败的利器。同时,通过天文级数据的盘点,数字货币的落实对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等也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这比之前来源于层层“口径”的数据靠谱得多。当然,我也知道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所以,央行数字货币发给哪个群体,用在哪个领域就是极富智慧的事了。如上,感恩读者!感谢科技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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