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9月24日,央行等多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一时之间,引起热议,众说纷纭。今天我们便来谈一谈本轮政策的重点究竟为何。在正文之前,我们与链审科技的朋友商榷一下:有群友询问,链审公号有观点称:“这个条例意味着,只要符合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的行为,都属于国家不允许的行为。即无论何种行为,只要有虚拟币参与的商业行为,均可以适用非法经营罪。”这个观点,我们不同意,非法经营罪虽然被坊间诟病为“口袋罪”,但刑法第225条明确要求违法性即违反国家规定,而目前新规的效力级别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单纯违反新规不能得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结论。同时,对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我国的态度是积极鼓励,数字化转型更是大力推进的。我们不会因噎废食,对于不炒作、不理财的技术创新不仅不能当做犯罪,反而应当创造空间去支持。
数字资产交易平台OSL在拉丁美洲为专业投资者和机构提供交易服务:10月20日消息,中国香港持牌数字资产交易平台OSL已开始向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和墨西哥的专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金融科技和数字资产上市公司BC Group旗下OSL平台表示,公司将为机构客户提供“全球流动性池”访问渠道。
OSL美洲区负责人Fernando Martinez表示,该公司正在解决拉丁美洲机构投资者对加密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并将为地区基金、家族理财办公室和私人银行提供服务。“在今年年底之前,我们已经取消了希望开始与我们交易所交互的专业投资者和机构的费用。”他补充说,该交易所直接使用美元。(CoinDesk)[2021/10/20 20:42:27]
动态 | 专业人士称“EOS代码提交在2018年底锐减”的消息失实:今日在微博上有用户对比了GitHub上ETH和EOS的代码提交次数,数据显示EOS主网上线时提交次数最频繁,而到2018年底时数量锐减。并且称ETH近一年来代码提交频次都比较平稳。对此有专业人士认为,EOSIO代码很久没更新的描述是失实的,EOSIO每天有多个开发者在更新代码,这些开发内容都在不同的分支里提交,并且需要经过测试以后再合并到主线,实际上EOSIO的代码贡献量并没有比以前降低多少。[2019/3/4]
一、出台目的及前置法
我们认为,新规出台目的是:虚拟货币炒作回潮,大量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发生,本次吸取网贷行业风险发酵周期长等教训,该出手时就出手,监管机关及时介入进行规制。根据《通知》,新规的前置法包括《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网安法》《电信条例》《防范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38号文和37号文。由此可见,本轮规制的逻辑起点其实是虚拟币的强金融属性,也就是反对虚拟币成为金融产品。反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也是国际社会对我们的期待。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让它成为非法交易的首选,飒姐同事办理的一起绑架案中,绑匪要求的赎金就是比特币。非法交易而来的虚拟币要想花出去,就需要交换媒介和信息中介等。这一轮再规制,也许与虚拟货币成为重要工具有一定关联。其实,我们很担心对于虚拟货币的打击影响到其他区块链合法应用场景,例如金融属性较低的数字艺术品NFT,说巧不巧,刚刚发生的亚运会火炬NFT被炒作到上百万元的事件,要想保住硕果仅存的NFT,就不能放任其炒作和期货化,将其金融性降低到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二、有何不同?
公告 | 火币专业站启用全新域名:火币官方消息称,火币专业站刚刚启用了全新顶级域名 WWW.HBG.COM。[2018/6/29]
对于诸位读者而言,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便是,本次出台的《通知》,与以往的政策规范究竟有何不同,仔细分析下来,主要有如下七点:直接挑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通知》中第一条就明确将泰达币即USDT划入虚拟货币的范畴,同时指明虚拟货币并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为虚拟币提供“定价服务”也属违法,未来会被取缔。《通知》第二条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可见,即便是只为虚拟货币做“定价服务”也被认定为一种非法行为,从而具备相应的法律风险。虚拟币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寿终正寝,不再灰色,已归于非法范畴。与“定价服务”相同,《通知》也明确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行为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肯定了违法性。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通知》不仅认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也规定对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该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规制中被重点关注。《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可见,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加密资产等名词已经成为“敏感词汇”。重点打击罪名,由之前的组织、领导活动罪等,逐渐向非法经营罪和类犯罪更迭。相较于组织、领导活动罪,《通知》将相关虚拟货币交易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其重心逐渐向非法经营、金融等犯罪活动。这说明未来打击的虚拟币产业类型和业务类型均会有所变化,据此,飒姐认为DeFi业务可能会成为众矢之的。三、划重点,会被取缔甚至归罪的业务类型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袁书艺:要找准更好的利用区块链工具的模式: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西部中小企业发展论坛上,开展了以《目前中国区块链行业现状》为主题的圆桌讨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袁书艺指出:区块链是虚拟的角色,实体如何嫁接和映射,还是有难度的。区块链只是技术工具,它本身可能不产生利润和价值,但是有一些商业模式,可以用区块链更便捷的解决它。我希望所有的技术也好,商业模式也好,要找准更容易落地的状态,而不是更容易炒作的状态。[2018/4/28]
经总结,可能会被取缔甚至涉嫌犯罪的业务类型如下:法币与虚拟币兑换业务,含外国法币;虚拟币之间互相兑换业务;虚拟币交易的信息中介业务;为虚拟币交易定价的业务;ICO;DeFi;虚拟币交易的宣传媒体;第三方支付公司为虚拟币相关业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区块链技术公司为虚拟币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含所谓技术中立行为;名为海外交易所,实际上为境内客户服务的业务。四、关于“挖矿”,彻底给了结论
火币全球专业站:HADAX第二期第二轮投票上币结果公布及第三轮投票开启通知[2018/4/1]
之前,有些律师同仁还在坚持除去比特币挖矿并未禁止其他挖矿,现在随着同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此事彻底有了结论,那就是虚拟币挖矿被全面禁止。该通知中,规制的逻辑起点是与碳中和相关。根据新规的措施,挖矿将重回淘汰类产业,并不给予任何支持。而对于以数据中心名义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监管部门也已经了然于胸,直指问题核心,明文规定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同时,该通知也提醒地方上不要给“挖矿”企业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从资金来源上打击“挖矿”企业,可见新规之坚决。写在最后
新规再次表明监管机关的态度,将过去一段时间市场上没有明确的“灰色地带”进行了厘清,杜绝了炒币者的幻想。然而,鉴于币价跌宕有获利空间,未来虚拟币交易和理财,可能会走向隐形,形成“影子交易所”。唯有人性,颠簸不变。如上,感恩读者!文本来自公众号:肖飒lawyer
2021年是元宇宙元年。2021年3月,元宇宙概念第一股罗布乐思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元宇宙成为科技、风险投资、互联网领域最火爆的概念之一.
1900/1/1 0:00:00撰文:RamshreyasRao,Messari分析师编辑:南风首先是对DeFi流动性的争夺,然后是一场NFTs狂热——我们现在正处于智能合约平台的寒武纪大爆发之中吗?Solana、Cardano、Polkadot、Terra和Ava.
1900/1/1 0:00:00吴说区块链获悉,近期美国监管层明显出现了趋严的态势,间接影响到行情走势。Cointelegraph分析指出,最新的监管政策导致专业期权交易者已进入“恐惧模式”.
1900/1/1 0:00:00作者:0xB10C翻译:阿剑要想完全理解比特币开发现状背后的原因,就不能不了解一些历史事件。本文着重列举了中本聪离开这个项目前后的历史事件、软件发布和漏洞修复;还额外添加了一个章节叙述比特币开发的现状.
1900/1/1 0:00:00当你拥有了属于自己的NFT头像之后,你会用它来做什么?近期的加密社区给出了另一种更酷的使用方法:用所持的NFT头像来铸造属于自己的数字运动鞋.
1900/1/1 0:00:00我们正在进入在线生活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只在网上工作。我们与线上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网民们正在逐步接受“拥有”虚拟物品的概念。对NFT价值的信念就是这一逻辑的延伸。与“现实世界”一样,我们拥有的东西使我们与他人建立起重要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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